目前我已經遞送您所說的訴狀了,真的很感謝您不吝嗇的回答
sjx2003intel wrote:
你好,筆者的回覆內容...(恕刪)


第一:她堅持要六萬精神賠償
第二:她的醫療費用我的強制險可以出
第三:她沒有保強制險,說過期了忘記續保
第四:以我的觀察她不會聘請律師,我自己知道法扶的體系,但我的資格不符所以沒有去申請
sjx2003intel wrote:
你好,筆者的回覆內容...(恕刪)


就告回去就好~~他也沒探望你啊!
黃阿魚 wrote:
第一:她堅持要六萬...(恕刪)


主要是看不慣對方獅子大開口,
對方要錢就給錢, 不看是否合理, 這樣是不對的,
就算花一點錢也要遏止這樣的風氣

法官多半是判傷害, 各判一個月(折三萬塊罰鍰),
民事就由法官判決,就知道對方是否獅子大開口

通常雙方都不利, 獅子大開口的一方更不利
1.有情緒的時候就不要去跟他溝通了~~不會有結果的
2.很多時候車禍都會覺得是被撞,但是法律上的判定並不一定
3.警察作的初判參考參考就好,通常怕麻煩雙方都會寫下肇責,不然也會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4.你們互告傷害,檢察官一定會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肇事責任,如果雙方皆有肇責,過失傷害都會成立,到時要談的時候才會比較容易些~~
5.樓主~你就放寬心吧!這件事情短時間不會結束,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自己的人生規劃~~

肇事對方 沒有保強制險 先跟警察告發 讓他罰款

這是富邦 抓的希望隊樓主的醫療支付 有邦助



當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透過本保險之保險費提撥建立之特別補償基金,使部份受害人未能申請保險給付且未獲得賠償者,也能經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獲得基本保障。

本基金為方便請求權人申請補償金,對於受理補償請求、調查、審核及給付業務,目前係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交通事故涉及多輛事故汽車時,請求權人得擇一事故汽車之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如果不知如何申請,可向特別補償基金或任一保險公司詢問。
不予補償事項:
一、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等所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前項之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特別補償基金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二、事故汽車全部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之情形,各事故汽車之駕駛人不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黃阿魚 wrote:
💗...(恕刪)


6月的事情現在還調的到影片嗎?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談不攏提告就對了
再慢慢談

今天剛好滿6個月
最後一天,注意一下
你越理她她就越囂張,而你也太誠實了其實筆錄很重要所以說話要小心,是對方錯比較多這點你要清楚讓對方感受到而不是一付都你錯的樣子!精神賠償六萬只能說她想太多,你就說你這樣突然衝出來也害我精神受創看到巷子口就怕還有被害妄想症一直覺得會有車子衝出來,有時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我自己也有經驗,你該做的都做了不需要再去貼她的冷屁股,你只要準備好對你有利證據就好,最好有長輩幫你,他們大概看你小女生好欺負吧!
先回覆您的"對方對你提出求償不外乎":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她有保留車損以及修車單據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需要具備下列證明: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她沒有,她只有錄取工作,根本還沒工作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這部分我已經請保險員來處理了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同上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這不清楚


另,我會發在這邊,主要是因為發洩情緒以及想聽到更多的建議與想法,關於兩邊都有過失咎由自取的部分,我也在文章做說明,我承認我的錯誤,但對方完全沒有,目前已經繳交出去我原先聲請的調解內容以及訴狀提告內容,今天會送車禍鑑定,後續就看鑑定以及檢察官的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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