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小心吃到三寶飯


estray wrote:
假期回台南,到市區...(恕刪)

還沒看影片
但猜汽車駕駛是女的
機車又用生命捍衛路權
不值得
an3029 wrote:


還沒看影片
但猜...(恕刪)

你猜對了
奇怪了???

迴轉車是無敵嗎???

想轉就轉嗎???

怎麼又變成檢討被害者了???

騎2輪真有這麼畜生???
滿常看到這種轉彎方式的

更常看到的是這種機車騎法

基本上沒人想要讓, 就撞一起了

台灣法律真的應該參考國外的見解

不要老是搞37分帳的方式判決, 應該是多的一方負完全責任
此案例是轉彎車、迴轉車侵犯直行車路權,該輛汽車需負完全肇事責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嵐夜 wrote:
此案例是轉彎車、迴轉...(恕刪)

長知識了


路上行車還是要有防禦駕駛觀念才是
此案

汽車100%錯

結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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