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有潛力,
記者快來抄!

小屁孩想紅。。我們就讓他們紅到全台灣都知道!
所謂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指的是「依法執行職務之相關司法人員」,當事人不在此限。

另外,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告發」,不限是否為被害當事人。
警察如果這樣說

我就爆料影片公布不抓開槍的
改弄警察
哪個單位的警察這樣說絕對跟他卯上

真是亂七八糟
真的很棒棒
哪個單位的警察? 職級、姓名、編號?

我丟去警政署政風單位看看哪位警察敢吃案,如果屬實準備下調吧。


該影片已持槍涉及恐嚇罪、惡意逼車、公共危險罪,實在不能理解怎會有執法單位想包庇縱容,台灣還有法治嗎?
目無法紀、明目張膽

經由媒體報導後,警局處理才會有效率

也建議寄到該縣市的市長信箱
把影片傳給1999專線,要求市長看一看。
KRyuu wrote:
主題:從槽化線硬切插隊,被按喇叭之後便攔車持槍(對空鳴槍)恐嚇

報了案,雖然警察說不能將這影片放到網路上,但我嚴重懷疑是否被吃案?

今天我剛好沒插記憶卡在可錄音的行車記錄器裡,只有原廠中控主機無聲音的行車錄影當證據,警察以沒有聲音為由說不能認定那是真槍,依然以"疑似槍枝之物品"寫在筆錄裡,只能告"妨礙自由"這麼單單一條罪,警察想省事不是這樣的吧?
對方以拿出槍枝之物品並對空鳴槍,明顯已符合偵查不公開之例外條件"5、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者。",因此我有權可貼上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GEyPD0DuOM

後面我嚇得我趕快急忙找派出所報案...因此有超速、違停...

有這種事?

對方都亮槍!

還擊發了!

台灣警方竟然只說能告"妨礙自由"這麼單單一條罪這種事?














====

事發地點:


嵐夜 wrote:
恐嚇罪、惡意逼車、公共危險罪


沒錯

恐嚇、公共危險一定要有

幫忙紅 +1




樓主辛苦點,一定要讓這幾位吃點苦頭

加油 !
幫忙紅+1

警察吃案+1

快給水果記者+1



支持原檔案投訴
影片沒有聲音

也許情節是
「我剛買了把玩具槍,借你玩一玩」
「我不要」
「好吧,那我走了,再見」
「你在高速公路任意停車,我要舉發你」
「歡迎來舉發,無故於高速公路臨時停車,罰6000元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