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為了切入左轉車道而導致中間車道堵塞嗎?

hercules6681 wrote:
A B都算違規吧? ...(恕刪)

錯過了林口二,應該是還可以在林口一下啊!為什麼到五股才下
sanjin.liu wrote:
想請問一下,如果想要切入左轉車道,但因左轉車道已大排長龍,
勢必停下等待切入,那如果因此造成中間車道被堵塞了,會不會
被檢舉?(恕刪)

這種情況就跟夏天為了躲太陽,等紅燈時車子直接停在快車道上遮蔭一樣,就是快車道臨時停車,當然可以罰。
AB違規
C算塞車,依序下交流道不會有事
D聰明的人,賭運氣,但傷荷包

wetty wrote:
這時, 大家會選擇:
A. 走路肩插隊進入匝道?
B. 開到前面, 槽化線插隊下匝道?
C. 在第三車道排隊, 等待下匝道
D. 開到下個交流道, 再下去
曉得 wrote:
這種插隊態樣目前只...(恕刪)


平面道路也是可以罰的,看警察願不願意開而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wetty wrote:
假設:在高速公路準備...(恕刪)

不知道那些天才駕駛從哪來的靈感,要匯入最外側車道下匝道就給他停在中間車道等插隊…往前開找空檔很難嗎?停在路上比較安全嗎?真該被撞一次才學得會…
不好意思,我以為跟南下一樣順序,第一個出口是林口一,下一個就是林口二,就以為北上剛好相反。剛查了一下第一個出口A是文化一路的,41B是文化北路的。
當時是剛過41B,在內側車道,發現時,右方後面有車,而林口一出口已經有很多車在排隊了,如果切出去不一定能排進車陣中,而且速度差太多,就鼻子摸摸自己繼續開到五股。

linbinzeng wrote:
錯過了林口二,應該是...(恕刪)
chang2520 wrote:
平面道路也是可以罰的,看警察願不願意開而已

我只是提出目前實務上的開罰狀況
國道警方已經進階到第六個交流道裝天眼抓插隊違規
法源確實有
只是平面道路幾乎不處罰這條
實務上多用未依標線行駛(跨雙白實線)
或多車道未依標線轉彎(未依路面標線箭頭轉彎)
如果真的切過去內側車道,應該也違規跨越雙白實線了。

屠狗輩 wrote:
雞腿真的好便宜
過頭了不能鼻子摸摸下個路口轉回來?
直行車欠你的要被你擋住?
左轉車欠你的要被你插隊?


我過了都是下個路口轉

或是不熟路... 不知道要先入專用道(不知道有專用道)

也是下個轉



樓主是這意思吧

這我會看情況

如果前面的左轉車已經回堵影響到後方車了

我會直走,下個路迴轉。說不定會更快

但如果我是第一台左轉的車,後方排隊車太多的話

我會往左前開,讓後面的車往前移

這樣比較不會影響到後面回堵,而且能左轉通過路口的車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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