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2520 wrote:
你要引也該引102條...(恕刪)
感謝指證謬誤之處,半夜用手機沒看清楚

chang2520 wrote:
第一是二車道進入一車道,包不包括路口前路口後都是二車道的狀況?
第二是直行車道怎樣算? 外車道接外車道內車道接內車道?
這就是我國交通規則定的不夠嚴謹緣故,一方面說要依車道行駛,可是在路口時又沒有非常明確的車道定義,連有導引線路口跨越導引線都沒訂罰則了。
第一個,如果是不包含車道數維持一致的情形,也就是如果只規範二車道縮減成單一車道時,那在項下就要先說明是車道數縮減之前提。
第二,直行車道判定方式,假設是同向三車道穿越交叉路口維持三車道,就是各對各的,但樓主給的照片穿越路口前,允許直行車道數是二個,過了路口變成三車道,大家直覺都會是賓士車對A、廂型車對B,但是會忽略了是原本的第一車道變成了左轉專用道,也就是過路口前的三個車道,過路口時第一車道不允許直行,那第二、第三車道直行駛入路口後,理論上也要保持對應的第二、第三車道才是,也就是樓主的B跟最外側混合式車道,駛入A反而變成了變換車道的概念,行車上的盲點就此產生。※1/26更正 本案例第三車道為慢車道,故以上論述屬謬誤(感謝板友chang2520指證)。詳見後文之討論
但是規則上只能用原則性的方式來定義跟規範。換言之,樓主的例子,兩車併行下,為何不能是廂型車(原本第三車道)駛入外側的混合車道(一樣第三車道)來避免衝突點產生?※1/26更正 同上述更正,詳後文之討論
假設每一個車道間都放分隔島,規則上就有明確的直行路權,現在只再把分隔島拿掉,禮讓的概念只能用前後車、依序、逐一的概念來規範。
以上見解,再請版友賜教跟指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