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收,感謝

chang2520 wrote:
你要引也該引102條...(恕刪)


感謝指證謬誤之處,半夜用手機沒看清楚

chang2520 wrote:
第一是二車道進入一車道,包不包括路口前路口後都是二車道的狀況?
第二是直行車道怎樣算? 外車道接外車道內車道接內車道?


這就是我國交通規則定的不夠嚴謹緣故,一方面說要依車道行駛,可是在路口時又沒有非常明確的車道定義,連有導引線路口跨越導引線都沒訂罰則了。
第一個,如果是不包含車道數維持一致的情形,也就是如果只規範二車道縮減成單一車道時,那在項下就要先說明是車道數縮減之前提。
第二,直行車道判定方式,假設是同向三車道穿越交叉路口維持三車道,就是各對各的,但樓主給的照片穿越路口前,允許直行車道數是二個,過了路口變成三車道,大家直覺都會是賓士車對A、廂型車對B,但是會忽略了是原本的第一車道變成了左轉專用道,也就是過路口前的三個車道,過路口時第一車道不允許直行,那第二、第三車道直行駛入路口後,理論上也要保持對應的第二、第三車道才是,也就是樓主的B跟最外側混合式車道,駛入A反而變成了變換車道的概念,行車上的盲點就此產生。1/26更正 本案例第三車道為慢車道,故以上論述屬謬誤(感謝板友chang2520指證)。詳見後文之討論
但是規則上只能用原則性的方式來定義跟規範。換言之,樓主的例子,兩車併行下,為何不能是廂型車(原本第三車道)駛入外側的混合車道(一樣第三車道)來避免衝突點產生?1/26更正 同上述更正,詳後文之討論
假設每一個車道間都放分隔島,規則上就有明確的直行路權,現在只再把分隔島拿掉,禮讓的概念只能用前後車、依序、逐一的概念來規範。

以上見解,再請版友賜教跟指證。
再舉一個更有趣的例子。
這個是多時相號誌路口,過路口前有6個車道,由內至外依序1-6,不過第6個是右轉專用不能直行就不放進來討論,1跟3是左轉專用道不得直行。
第1時相只允許2、4、5直行,第2時相只允許1、3左轉,直行過了路口是三個車道ABC,C車道是機慢車優先道,寬約1.2公尺。
進入路口前:

進入路口後:



試問,2、4、5車道的在規則中所述的直行車道,其對應關係?2走B需要打方向燈?4或5走A需否打方向燈?以上先假設沒有車輛併行、也沒有前後車影響。


再問4、5同時併行駛入B車道,誰讓誰?第三問,2、4、5同時併行駛入AB車道,誰讓誰?
外側車在這個例子下就應該很明顯,三車併行下,外側車都要先禮讓相對下的內側車,5的路權最小;但是如果是壅塞,那不管是245,都是互相禮讓逐一駛入車道。

Masasuke wrote:
但樓主給的照片穿越路口前,允許直行車道數是二個,過了路口變成三車道


樓主的照片過路口之後是2個快車道阿,你要不要再看一下?

Masasuke wrote:
那在項下就要先說明是車道數縮減之前提


其實有很多前提是沒寫在規則裡的

比方說
101條第一項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只看第3與第4款的話,大家都會以為我只要按喇叭閃燈之後,前面的車不讓就是違規

但是根據交通部的解釋

交通部71.05.17.交路字第11583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101-1的規範其實只有在97條說的"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這樣的道路上才有效

Masasuke wrote:
但是規則上只能用原則性的方式來定義跟規範


有不少更詳細的說明要去找交通部發的公文
找了不少交通部的公文會發現,有不少正本都是發給各地法院或警政署的...


Masasuke wrote:
再舉一個更有趣的例子。


個人的看法是以可以直行的車道數來算,優先順序左高右低,分到右邊不夠就是車道縮減
你提的這個路口就是2->A ,4與5輪流進B
但是台灣人連照著車道線開車都辦不到了,這些就別提了

話說你這兩張照片可以借我去問交通部嘛?
一直沒找到說明這類路口的公文
沒差,直行車想走哪一線就走哪一線

後方車輛也無法檢舉,要檢舉這種路口亂變線的車輛有兩個要點

車輛要明顯跨線加上從頭到尾都沒有方向燈才能成功

最根本原因就是標線設計爛
話說台灣真的超多這種路口,我最常遇到的情況就是兩車都擠B車道,真的很煩~~
chang2520 wrote:
樓主的照片過路口之後是2個快車道阿,你要不要再看一下?


樓主照片地點在台中市 復興路一段與光明路口,確實是三車道喔,BC都是混合車道,所以我認為如果箱型車在與賓士車併行下都要駛入B車道,箱型車是需要禮讓的,駛入C混合車道再找時機切換也可以。※1/26更正 本案例C車道為慢車道,故以上論述屬謬誤(感謝板友chang2520指證)。詳見後文之討論



補一下過路口前(樓主圖的賓士車在B、箱型車在C):


chang2520 wrote:
話說你這兩張照片可以借我去問交通部嘛?
一直沒找到說明這類路口的公文


用圖請自便,也僅只是google map截圖加編號而已。
位置在新竹市中正路與竹光路口/武陵路/68號快速道路出口

lch0564 wrote:
沒差,直行車想走哪一...(恕刪)


實務上確實是這樣... 我上面也有貼新聞影片
不過這邊討論的應該不僅只是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該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下,車輛應該遵行的行車方式。
如果真的發生交通事故,各種情形下兩車相對關係跟誰的肇責比較大。


最高原則就是沒發生車禍就好了. 其餘當參考啦.
Masasuke wrote:
BC都是混合車道


快車道慢車道不分的?你說的C根本就不是混合車道
路口前是兩個直行快車道,路口後還是兩個快車道

Masasuke wrote:
駛入C混合車道再找時機切換也可以


小客車除特定條件之外不得駛入慢車道
你一開始的假定就錯了
chang2520 wrote:


快車道慢車道不分...(恕刪)



用街景圖又看了一次,本案過光明路前,C車道原是第三慢車道與第二混合車道至路口前約100公尺合併,第一車道分割成AB車道。過路口後,第二車道仍是混合車道,第三車道維持為慢車道,非我上述之C為混合車道,四輪以上之直行車輛在規則中的確是不得行駛慢車道,這點我前文思慮未周詳,感謝chang2520 版友指證。


不過實務上的確是不少車輛(過路口後)會先駛入C車道後再切進B車道,包含光明路右轉此路口車輛,可能也是因為舉證佔用慢車道困難之故。


回到行經路口直行車道之判斷,對小客車而言,似乎是大家直觀認定的B對A、C對B;但對普通重型機車而言,是應該駛入B車道才是保持直行還是C的慢車道?或者又是車道分割合併的概念?對普通重型機車而言,過路口前100公尺前的最外側混合式快車道跟慢車道均可行駛,到離100公尺被合併,過了路口又恢復成慢車道跟混合車道各一,是否造就C車道在過路口後,因車種不同導致其直行車道的判定不同?即是原C車道要直行小客車只能走B、輕型機車只能走C,對普通重型機車走B或C哪個才是保持直行而沒變換車道?因為非保持直行車道,那理論上就是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了。


像是早先貼的新聞影片,更難判別保持直行的車輛為何車,基本上我還是主張後車讓前車、外車讓內車,壅塞時逐一駛入的理論,才不會演變機車感覺被小客車逼車。


你的觀念真的是 "似是而非" 耶!!

重點在於 : 你似乎完全搞不清楚 "號誌標線" 的作用 !!


Masasuke wrote:
再舉一個更有趣的例...(恕刪)



進入路口前 :



進入路口後 :





這個路口應該要有兩組燈號才對.

一組對應1.2.車道.

一組對應3.4.5車道.


像這樣





只有一組多時相燈號.

確實是會讓風險增加 !!

屬於不良的燈號設計 !!



Masasuke wrote:
樓主照片地點在台中...(恕刪)



進入路口前 :



進入路口後 :





進入路口前的 "A" 是 "左轉專用道" 懂嗎 ??

要如何對應進入路口後的 A.B.C ??



進入路口後的 "C" 是 "寬大路肩或是機慢道" 懂嗎 ??

有注意到是實線. 而不是虛線嗎 ??



--------------------------------------------------------



基本的 "號誌標線" 都搞不清楚的話.

請不要一直誤導他人 !!



你若有開車......

絕對是一顆移動式的不定時炸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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