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難道你的車子沒保第三責任險嗎
簡單賠一賠錢了事比較好,因為跑法院是很麻煩的一件事,一定不只開庭個幾次就可以解決,如果輸了還要付訴訟費有的沒的很多,
建議你賠一賠簡單點。

奈許 wrote:
上個月月底 我開車左轉一條巷子時 撞到停在巷口的機車
當時因為緊張忘記踩煞車 所以我前輪輾過他右腳 幸好只有擦傷沒有骨折
事後對方休息三個禮拜 然後要我賠償他薪損加車損四萬元
但是我覺得太高 調解時我說三萬 對方不肯 現在要告我傷害
請問被告傷害會怎樣嗎? 繳罰金完罰金就沒事了嗎?...(恕刪)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讓他告吧
相信正義與真理會站在你這一方的!
light0935 wrote:
過失傷害罪最多應該是判拘役,拘役最多半年,但可能不會判到半年那麼重,可易科罰金,一天900,也就是說若判30天你就要繳27000,繳完就沒事了,但刑事紀錄會有一條過失傷害的案底

為什麼你打了9折?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滿奇怪 有錢開車沒錢付 幾萬塊? 不是還有保險?
小弟覺得錢再賺就好了,雙方人都沒怎最慶幸的.所以建議您就以四萬跟他和解,畢竟是四萬不是四十萬,而對方也會看在你跟他和解而可能撤告,縱然沒撤告,檢察官極有可能判緩起訴,緩起訴時效過了,您就沒事了,也沒所謂的案底了,一切以和為貴,加油!
就再申請一次調解吧, 只差一萬塊, 喬一下就過了!這個事件中,三萬塊是你至少要付出去的成本,只是看你要給國家,還是要給對方而已

只是你若選擇給國家,後續對方還是可以從民事向你要,就看你們要花的時間值不值得這一萬塊而已


說真的,以我看過的案例,你輾過人家的腳,只賠4萬真的是佛心!~~
四萬蠻便宜的了 

我車禍骨折打算求償50萬.... 

單據都準備好了


3個月休息薪資
醫藥費
看護費
機車維修費
後續復健支出費用
精神補償
四萬便宜,有一條精神損失就不只了,交通事故一但和解,衍生出的刑事過失傷害原因就不存在了.自然也沒有前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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