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應注意而未注意 V.S. 蝦米嚨不驚 向前走

hjfrank wrote:
路那麼寬,
休旅車明明可以稍微減速讓她安全通過或提早變換到中間車道,
那位休旅車駕駛只會按喇叭警告.....會不會反應太遲鈍啦?!

人命關天,
我們駕駛人要先做的就是「儘量去閃避危險」,
爭論老阿婆是否白目違規穿越車道有意義嗎?


你這種想法真的是莫名其妙
我也可以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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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那麼多
被搶的人明明可以把錢放在銀行或是保險箱中讓搶匪搶不到
那位被搶的人卻選擇把錢放在背包裡.....會不會反應太遲鈍啦?

錢那麼難賺
我們賺錢的人要先做的就是盡量把錢藏好
爭論搶匪是否白目犯法來搶錢有意義嗎?
=============================

這根本就是阿婆自己跑出來撞車
應該要盼阿婆應注意而為注意
那台車走在自己的車道上
有犯法嗎?
yenshiang wrote:
你這種想法真的是莫名其妙
我也可以這樣說.....
這根本就是阿婆自己跑出來撞車
應該要盼阿婆應注意而為注意
那台車走在自己的車道上
有犯法嗎?


老阿婆確實是違規在先,
但是我們如果能夠盡量事先去閃避,
會發生這起車禍嗎?

如果我是那位休旅車駕駛,
我會稍微減速讓她安全通過或提早變換到中間車道。
國外有這樣的判例..


機車違規被汽車撞,
機車駕駛死亡,除此之外..
還要賠償汽車損失
之前新聞還有說 ..

一個外國牧師違規穿越馬路被車撞 .. 不但沒有索賠 .. 還向車主致歉

這在外國是理所當然 .. 在台灣就 .............


這或許就是台灣法律的迷思 ..

那些無辜的車主 .. 根本就是成為那些違規者自殺的工具

自己不想活就算了還要拉人下水 ..


雖然最近有根據路權理論 .. 有出現類似外國處理方式的判例

不過好像沒什麼影響力

期待台灣法學的進步 ....
ahg小任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死、...(恕刪)


認同!

遺憾...台灣目前的社會就是這樣!

道路交通問題 永遠都是那句 "應注意而未注意"

且觀念就是死(傷)者為大....若出事了 明明是對方的錯 但自己沒受傷 還要擔心他會不會來反告你過失傷害


有錢人賠的起 有時間的還可以在走法院陪你玩

那沒錢的人 該怎麼辦.........


只要是阿公阿婆,不論騎機車或單車都是我最怕遇上的,

開車時怕遇到

轉彎不打燈,還給你近距離熊熊轉彎;

闖紅燈,還等你都開到路口了才硬闖;

騎單車怕遇到,

時速不到30的機車擋在前方,還給你邊騎邊左顧右盼;

個人覺得,這類人出事不足惜,

但為何就得撞的人倒霉?

上面有人說怎麼不讓阿婆過,

難不成臺灣的路權屬於違規的人.....




台灣的交通法規是屬於"相對路權"
不是屬於"絕對路權"
沒轍
"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問一下
如何證明我未注意
難道
有"注意"了
就不會發生了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
是說你已經知道即將發生的結果
卻未採取避讓措施而讓意外發生

例如
路中央有一人
你能看見並採取避讓動作後
足以避免撞到該人
若是明知道會撞到人(或是明明正常人都能注意前方路況)卻未能避讓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為台灣法規是相對路權觀念
所以雙方都要負擔一些責任

若是改成絕對路權觀念
就是不一樣的結果囉
行人違規
搶了我的路權以致發生車禍
不用罰我
如何證明你未注意??
假如你前方有足夠的距離可煞車
路中有行人

你有時間也有距離可煞住車
叫做應注意

煞車後沒撞到人
叫做有注意

但你都沒做也沒看見而撞到人
叫做未注意

所以重點不是"注意"二字
而是"應"和"未"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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