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對方會急著想在初判表出來前和解,就是知道他們自己會有肇責,想用這個理由來逼迫你趕快和解,使得他們不用賠償你。等初判表出來在解決是一定的,重點是你們雙方都可以提出過失傷害,這樣下去只會沒完沒了,案子只會拖更久,到時候法官也是會按照肇責決定你們互相賠償的金額。另外無照是不會影響到事故肇責的頂多就被開無照而已。
我的建議是初判表出來後,雙方約好在分局或派出所,做和解,依照肇責的比例來賠償運氣好一點就是你沒肇責,運氣比較差,就是吃一個過失傷害。肇責比例請找員警或保險人員來判別或交通大隊領初判表那的人員做判別。強烈建議,一定要找認識的理賠保險業務員或請保險公司派人協助你,免得被吃死死。不然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互賠或個賠個的。
板大 目前就先申請初判表(大約2周,就可拿到) 等初判表拿到,再決定該如何跟對發談現在不管 是汽車還是機車 還是裝各行車記錄器,免得遇到了三寶,在那邊灰 ,有行車記錄器不幸發生事故,至少有個影相還原事發的情況,交通隊才好判定,肇責比例,不然大部分都會,沒有影像紀錄,只有各說各話,初判表幾乎會寫 無法判定肇責有行車記錄器 不只是保護自己,有時也能幫助其他人
目前看起來是對方想盡快了事樓主覺得自己財損部分想按照責任分攤對方的心態很明確因為無照駕駛而且有肇事責任無照駕駛雖不影響肇責但這張單不便宜(6000起跳)想當小事化沒事 最好警察不開傷害部分可請領強制險告上法院應該都成立過失傷害易科罰金應該都三萬起跳(政府的)早點處理算是便宜樓主了樓主雖有委屈但有一點要注意老人通常經不起摔而且有些還有慢性疾病倒楣吞下去...未必是最壞的處理方式上法院再被罰過失一條雖然討些修車費 可能還不夠抵可以多問問但記得六個月內要做決定
louis27 wrote:當時天開始下雨,我...(恕刪) 雙方受傷通常都有責任...但檢察官也不是各個都這樣判。檢察官也會就肇事責任歸屬進行判定。所以過失傷害不一定都會成立。對方無照駕駛,肇事責任雖不一定加重,但罰單為6000-12000。對方兒子要求盡速解決,就是想撇掉這一層責任,想先喊先贏。昨天還看到新聞,也律師教大家車禍時不要「先道歉」。這是啥神邏輯,真不懂。錯就是錯,對就是對,現在國人都已被教導「先喊先贏」可先進行區公所調解,調解不成就上法院。如果常看新聞報紙,就知道現在人上法院跟上自家廚房一樣,沒啥需害怕的。
有很多新聞可參考...轉彎車和直行車的事故....在台灣的好像不太會看車速...也不好舉證...有燈號...就等於拿了Ace呸了...再加上你是直行車...師父有說拿了AK不梭是棒槌(大誤)...他要告你過失傷害....你也驗一驗傷去告他過失傷害...沒差...就多跑幾個地方而已...
fellegg wrote:目前看起來是對方想...(恕刪) 我遇到這種肯定跟他們玩到底然後能鬧大Po網最好,免得更多人明明自己有錯在先,還獅子大開口,機車車禍很難兩方都無傷的,有閒錢時間的情況下就互告吧,不過先等初判然後調解,對方提告的話會先上偵查庭,檢察官會先認定要不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