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晚上到凌晨停在白線外側一半車道,這樣合法嗎?

pafupafu wrote:
真的要檢舉的話,記得時間不要挑凌晨(0~6時)
因為凌晨0~6時違停,警察會回覆微罪不罰
真要檢舉,記得找其他時段唷(6~24時)

我住的地方,警察也開始學台南
只要不能舉證連續停車超過3分鐘,都是微罪不舉
(開55條的都不用想了...)

三分鐘回來再拍一張? 不舉!

警政署最近的這則廣告,我個人非常地不以為然:



wetty wrote:
我住的地方,警察也開始學台南了
只要不能舉證連續停車超過3分鐘,都是微罪不舉(開55條的都不用想了...)
三分鐘回來再拍一張? 不舉!



開始學台南,那真的蠻悲傷的

看來有些地方,已經自動把55條廢掉了
鯊魚冰棒 wrote:
這台車停在車道內不...(恕刪)


所以我不是說應該公布地址讓大家照三餐去檢舉嗎?
大家一起消滅號稱交通亂象之首的違停車惡勢力
Sammama wrote: 所以我不是說應該公布地址讓大家照三餐去檢舉嗎?
大家一起消滅號稱交通亂象之首的違停車惡勢力




然後呢? 你自己照三餐去檢舉再上來說啊,最看不起出一張嘴的人。

polove99 wrote:
車子晚上到凌晨停在白線外側一半車道,這樣合法嗎?
每天都停這樣,佔到白線外側一半車道,可以檢舉嗎...(恕刪)


花個30秒打110報警就好了
連開要什麼條例 都不用想
這種罰別人法條的問題
交給專業的去處理就好

....

rsteapwos wrote:
花個30秒打110...(恕刪)


問題是警察也不專業啊
常檢舉的人反而比警察懂交通法條

警察勤務又不只是取締交通違規...
整個車道都被快被佔滿了

不檢舉一下說不過去吧
如果是我,我會請警察直接來跟我說明

可以罰,就照三餐打110

拍照檢舉會退,我不信現場來開單會不開

不能罰,就錄影送督察室,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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