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未拍到燈號之路口影片,如何正確讀秒,還我清白!? (有受傷照片、膽小者勿入!)


geoguide wrote:
第三者只能依'判斷...(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第三者只能依"判斷"推論你當時是綠燈,
並不能100%肯定你就是綠燈.
A:請問您,影片可以播放了,非常感激熱心的網友!
依照交通局提供秒數(判斷),
您是否會判斷我方是綠燈呢?
且,是在我通過的前10-15公尺前就是綠燈了?
關於(反應時間)要如何講??
影片中停在前面的三部機車,
幾乎是同時行駛的。


但是上了法院,估計法官的自由心證會比較偏向你.
A:我要如何敘述才能讓法官信服我的話呢?
讓肇事者認罪呢?
我沒有要強詞奪理,只是要還原事實經過,
影片中,在肇事者前面通過的那位男騎士,
我判斷男騎士通過路口時,已是黃燈,
男騎士與肇事者兩者通過停止線時,相距秒數5秒,
我是用此判斷,故肇事者通過路口已是紅燈。




建議民事求償要盡量要求,因為法官只會就你請求部分少判,不會多判.
尤其是精神賠償,開多一點價碼,如果對方刑事敗訴或是不肯和解,比較有機會判多一點.
A:我也被起訴,很生氣檢察官,而在偵查庭時,
我提出肇事者未到達路口中間即違規行駛在其
快車道上左轉,但是,檢察官竟然聽不懂…
一臉疑惑!
錢!肇事者一定要賠,若他一開始承認錯,
不逃避責任,我覺得依他的誠意就好,
可惜,他錯過這個我可以原諒他的機會!
另外請問:我被檢察官起訴,
在刑事第一庭,我只要能說服法官,
我會無罪嗎?
這樣肇事者是否為100%肇事責任??
看完樓主的影片...只能推測對方搶黃燈或闖紅燈...
我看連結的影片算時間...用3:09當作綠燈開始...加上23秒的時間3:32...前輪似乎剛過停止線...算搶黃燈...
如果把3:08當作綠燈開始...加上23秒時間在3:31然後紅燈兩秒到3:33...所以對方應該闖紅燈

我偏向3:08當作綠燈開始...才可以假設對方闖紅燈...然後推測你是剛綠燈...



小葳2002 wrote:
我也被起訴,很生氣檢察官,而在偵查庭時,
我提出肇事者未到達路口中間即違規行駛在其
快車道上左轉,但是,檢察官竟然聽不懂…
一臉疑惑!


這段話我也看不董...這個路口應該是沒有分汽機車或快慢車道應該如何左轉...
對方被開立的罰單...都不是闖紅燈或未依規定行駛的問題...所以對你的肇責判定沒有實質幫助...


而且看起來是你去撞他(車頭撞車尾)...所以對方可能不會100%肇責...

祝您早日康復
看有没有人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吧.
看有没有人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吧.

看有没有人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吧.



whatismoney wrote:
看完樓主的影片.....(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如果把3:08當作綠燈開始...加上23秒時間在3:31然後紅燈兩秒到3:33...所以對方應該闖紅燈
我偏向3:08當作綠燈開始...才可以假設對方闖紅燈...然後推測你是剛綠燈...
A: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服3:08當作綠燈開始??
我在路口前10-15公尺抬頭看我方燈號,
就是綠燈了,完全沒有紅燈,也沒看到那台機車。
我推測是我抬頭看時,剛好就是綠燈,



這段話我也看不董...這個路口應該是沒有分汽機車或快慢車道應該如何左轉...
A:這路口有兩條車道,機車應該行駛在外側,
影片中,汽車都是行駛在內側,
這樣對嗎?
(肇事者未到達路口中間即違規行駛在其快車道上左轉)
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3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對方被開立的罰單...都不是闖紅燈或未依規定行駛的問題...所以對你的肇責判定沒有實質幫助...
A:我沒有被開罰單,這樣在刑事庭上,有優勢嗎?
不好意思,我只是想讓對方認罪,受該有的懲處,
真的不希望有人跟我受類似的罪,
還要自己找證據…

而且看起來是你去撞他(車頭撞車尾)...所以對方可能不會100%肇責...
A:我很肯定是肇事者闖紅燈,那是我昏迷前的影像,
肇事者闖紅燈,還要分是撞車頭或車尾嗎?


感謝您的祝福.


小葳2002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如果...(恕刪)


有一項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你路口該減速
我同事是遇到轉彎車撞直行車,也是沒全責
不過對方倒是全賠了醫藥費及修車費

小葳2002 wrote:
A:這路口有兩條車道,機車應該行駛在外側,
影片中,汽車都是行駛在內側,
這樣對嗎?


那條路沒有禁行機車...所以沒有機車應該行駛外側這個規定...
未達中心點左轉...我覺得在這個路口比較難被認定...因為有一條路是斜的...



小葳2002 wrote:
A:我沒有被開罰單,這樣在刑事庭上,有優勢嗎?
不好意思,我只是想讓對方認罪,受該有的懲處,
真的不希望有人跟我受類似的罪,
還要自己找證據…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立第61條第3項: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以記點處分。


對方被開這條...你手上有證明嗎?目前只有這個對你有利而已...




geoguide wrote:
A:我很肯定是肇事者闖紅燈,那是我昏迷前的影像,
肇事者闖紅燈,還要分是撞車頭或車尾嗎?


weaber wrote:
有一項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你路口該減速


從影像看起來就是你去撞他...樓上的大大有提出那個帝王條款了...
你到時候要證明自己在正常人類全神灌注之下...對方突然出現在視線內...立刻竭盡所能煞車之後...依然無法避免碰撞發生...你才有可能零肇責

但影片中看不出來你有煞車?...可是卻看得出對方有煞車...
畢竟我不是法官...法官也不一定公正...但還是不要放棄...你沒有保險嗎?這應該算意外了吧...
小葳2002 wrote:
Dear ken67...(恕刪)

不管最後結果如果 希望你能學習到
騎車騎務必裝備穿好
如果你戴全罩跟防摔用品
你今天一滴血都不會流
你沒辦法控制別人 可是你可以先學會保護自己
直排輪時速不超過30都穿裝備了
騎車沒道理穿更少

whatismoney wrote:
那條路沒有禁行機車...(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立第61條第3項: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以記點處分。
對方被開這條...你手上有證明嗎?目前只有這個對你有利而已...
A:我在收到車鑑會通知不便做鑑定後,
我問市政府相關單位,影片中肇事者那麼多條違規,
有無開立罰單?若沒有,請相關單位即刻行使行政權
依法開立,第一次回覆的是某分局副所長,說我是
逕行舉發,超過7天期限,就不罰了,
我不服!再次問市政府相關單位,這次我提出的是
行政執行法,這是5年內都必須執行的,
某分局副所長打給我,口氣不太好,問我到底要他們
怎麼做?我說:我文字打的很清楚,該罰的就罰,
不然他們就是怠忽職守,他說他要去交通大隊,
那時剛好要農曆年,年後,我再再度問結果,
某分局副所長回答說有在事後開立罰單給肇事者,
我問了是開哪些罰則,他念給我聽的,
他的回文我簡單貼上,因為沒有他沒有KEY條文,
(本件已摯單在案).
所以,我很肯定肇事方有被開立罰單!







從影像看起來就是你去撞他...樓上的大大有提出那個帝王條款了...
你到時候要證明自己在正常人類全神灌注之下...對方突然出現在視線內...立刻竭盡所能煞車之後...依然無法避免碰撞發生...你才有可能零肇責
A:我跟法官說→自己在正常人類全神灌注之下...對方突然出現在視線內。對方是真的突然出現的,我直視前方,根本來不及反應,
我突然想到,可否說:因為我方本就是綠燈行駛直行車,
肇事方要闖紅燈,會看一下有無來車,這樣可以嗎?
人在坦蕩蕩時,當然無所懼怕,
但是,若在做違法之事,當然會畏畏縮縮。


但影片中看不出來你有煞車?...可是卻看得出對方有煞車...
畢竟我不是法官...法官也不一定公正...但還是不要放棄...你沒有保險嗎?這應該算意外了吧...
A:我有保險,基本的,這的確是意外,
錢,對方一定要賠,
但是,我更希望對方被判刑、被關!
他謊言不斷、沒有一句道歉,
我也很擔心遇到恐龍法官,
懇求大家幫幫我,
要如何在刑事庭上,我能一一反駁、戳破對方謊言!
要如何讓法官相信事實經過!

A:我有保險,基本的,這的確是意外,
錢,對方一定要賠,
但是,我更希望對方被判刑、被關!
他謊言不斷、沒有一句道歉,
我也很擔心遇到恐龍法官,
懇求大家幫幫我,
要如何在刑事庭上,我能一一反駁、戳破對方謊言!
要如何讓法官相信事實經過!

感謝您的回覆.

不管最後結果如果 希望你能學習到
騎車騎務必裝備穿好
如果你戴全罩跟防摔用品
你今天一滴血都不會流
你沒辦法控制別人 可是你可以先學會保護自己
直排輪時速不超過30都穿裝備了
騎車沒道理穿更少
A.您說的有道理,流汗比流血好,
只是,在我個人而言,
我有依照法律規定,
我希望大家在社會上各處,
都有(安全)可言,
違規、違法的,理當受法律之懲處,
雖然太理想化,
但若人人有正義,
至少壞人與居心不良之人,
可以少一些。

感謝您的回覆.

小葳2002 wrote:
我問了是開哪些罰則,他念給我聽的,
他的回文我簡單貼上,因為沒有他沒有KEY條文,
(本件已摯單在案).
所以,我很肯定肇事方有被開立罰單!


請警察提供罰單副本...應該可以說是保險公司要釐清責任用的...
交通違規的確要七天內...所以違規者才不會一直活在恐懼之中...



小葳2002 wrote:
可否說:因為我方本就是綠燈行駛直行車,
肇事方要闖紅燈,會看一下有無來車,這樣可以嗎?
人在坦蕩蕩時,當然無所懼怕,
但是,若在做違法之事,當然會畏畏縮縮。


這段話對你不利阿...交通法規有規定行經路口時要減速注意周遭環境...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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