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兩輪亂騎是自己用生...(恕刪) 凡事都有代價....你不想,或是無法負擔更安全的交通工具法律也保障不了你的生命安全國內國外都一樣,請參考"車禍網"的照片就算肇事者判的再重,違規闖禍的還是前仆後繼...只有想辦法提升自己的安全防護,才能讓自己生命再多一點保障我結婚後就把機車賣了...
.展哥. wrote:向趙種有快慢車分隔島...(恕刪) 所以你知道有分隔島分割的要提前1~2個路口先進慢車道再靠右準備右轉嗎?除非你100%確定快車道准許直接右轉或是有提供右轉專用車道你知道在高雄有多少車子在快車道上為了這種三寶要多等一個5~10分鐘的紅綠燈嗎?又或者是冒著擦撞的風險換車道尤其是上下班的尖峰時刻必碰到才這種程度的要抱怨你還有資格靠背機車閃違停汽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