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 wrote:我只有前方的行車記錄器不過在國道後方被人零距離逼車閃燈請問這樣能檢舉嗎?對方會知道檢舉人身份嗎? 有後方的行車記錄才能檢舉。對方不會知道檢舉人身分。天氣預報 wrote:嗯變成我的錯?合...(恕刪) 一般道路,同向有兩線以上車道,慢速車也要行駛外側。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更不用說了。開100真的慢,建議行駛中線為佳。
曹達魚 wrote:自己沒拍到,也可報案檢舉,高速公路警察會查,但您要確認自己沒錯,否則開罰的是自己。 可以報案檢舉?我在收費站前檢舉橫跨四個車道的,警察都不鳥我了,樓主此案又沒碰撞,警察會查?除非樓主是部長級大官吧。
car888 wrote:可以報案檢舉?我在...(恕刪) 他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能檢舉嗎?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