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110 wrote:以後這種的違規別用影片送件,截圖幾張把工人碼掉送件就會過了。 變造照片再檢舉??原來你都用這招唷...你是檢舉到昏頭了是不是?既然工人都可以碼掉哪天為了閃突然竄出的小狗而跨越中線你也可以碼..竟然在公開的論壇上教人如何犯罪?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補腦?是在說腦補吧?這情況是有什麼好檢舉一般是另有私人強烈動機下如挾怨藉公家之手報復針對性明確只是單純找特定人士的碴另一種則是行無差別攻擊看者出遊影片若有誰違規就檢舉以數量取勝可這兩型大多都不是以交通安全為前題那些是藉口居多內心情感需求才是他所重視其本位主義非常濃厚個人要滿足平衡之類就算耍些手段都要達成目的至上手段就可以不論因此就算自己沒有實際舉發的權力只是個檢舉人也要上綱到自認有權用個人角度去定調任何事
在施工路段本來就可以這樣過喔不過要是因此撞到對向車,那就是要去鑑定慢慢魯了。所以要檢舉跨越雙黃線的話,請那位檢舉者下次找無施工路段再次檢舉看看。本次檢舉還有檢舉者怎麼開跟檢舉結果是無關係的檢舉者下次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