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機車列為慢車並規定慢車(含機車)一律速限40


andy0406andy wrote:
還有法規以來
機慢車一直以來都是列為慢車
機慢車也不得行駛快車道

如果可以的話,先搞清楚
快車道、慢車道、機慢車專用道、機慢車優先道
再來談這些事情

只有營建法規才有機慢車,交通法規沒有機慢車

在交通法規中,機車是汽車、是快車,不是慢車
那我也來提議
未來三代直系血親有違規或
肇事紀錄者,不得領取駕照
並且考照前要通過智商測試與心理分析
才能參加考照
享有最多路權當然要從嚴審查對吧
也必免某些針對性的惡劣份子
在路上做出傷害機慢車的行為
這樣能接受的話,那我乖乖走最右側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那就騎腳踏車就好了何必浪費能源? lol
我個人認為,減少機車數量並不能夠減少相關問題,從機車改成汽車,碳排放是有增無減,更是不建議,我覺得完善的大眾交通系統,才能夠改善交通的亂象,個人淺見。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現在是要學中國來排除“低端駕駛”嗎!?很腦殘的做法...
展哥覺得版上安靜太久、不甘寂寞,又出來反串引戰了

大家別太認真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性質和自行車一樣危險性比汽車高,又加上台灣機車密度高,應該要求使用機車的人口改開車,以美化市容觀瞻,因此個人建議將機車列為慢車並限速40,配套措施如下:

1.所有機慢車一律速限40並加強測速
2.機車一律只能行駛慢車道並且靠右依序行駛(比照交通法規73條)
3.自行車等其他慢車改徵收燃料稅

機車列為慢車後,機車行駛快車道就可以開罰,同時也減少了機車的風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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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啥車都有三寶,怕被撞就乖乖的不要開車,
而不是別人讓路給你當路隊長。
要限速?那也是全部所有有輪子的車子一起限,
只是你到時就會知道路會塞成啥樣子。。。

.展哥. wrote:
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展哥你錯了!!!

應該禁止4輪以上車輛上路
如果路上沒有4輪以上車輛
就根本不必設置快慢車道
更不必為了汽車而設置待轉區
道路就是因為有了4輪車
才會弄得規矩一堆
禁止4輪以上車輛上路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時速限速87公里可以嗎
公車廢一廢好了
大台靠站都硬來
不錯哦,應該是要求機車廠在出廠前,強制安裝最高時速40的限速器,而且只要拆除或改裝限速器,要以公共危險罪來判刑。

對了,有鑑於台灣汽車族是最大的交通紊亂禍首,汽車也應該比照辦理,並加GPS偵測,來分辨所在位置,山區道路40公里、一般道路50公里,快速道路8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100公里,一旦超速,立即上傳雲端並自動開罰。

另外在汽車上加裝酒精偵測自動通報系統,一旦發現駕駛環境裡有酒精反應,立即雲端通報警方前去查察。

還有自動攝影辨識並有GPS比對系統,對於併排停車、紅線停車、闖紅燈、佔用慢車道、行駛路肩等違法情況,自動雲端建檔開罰。

台灣交通將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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