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0406andy wrote:還有法規以來機慢車一直以來都是列為慢車機慢車也不得行駛快車道如果可以的話,先搞清楚快車道、慢車道、機慢車專用道、機慢車優先道再來談這些事情 只有營建法規才有機慢車,交通法規沒有機慢車在交通法規中,機車是汽車、是快車,不是慢車
那我也來提議未來三代直系血親有違規或肇事紀錄者,不得領取駕照並且考照前要通過智商測試與心理分析才能參加考照享有最多路權當然要從嚴審查對吧也必免某些針對性的惡劣份子在路上做出傷害機慢車的行為這樣能接受的話,那我乖乖走最右側
展哥覺得版上安靜太久、不甘寂寞,又出來反串引戰了大家別太認真.展哥. wrote: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性質和自行車一樣危險性比汽車高,又加上台灣機車密度高,應該要求使用機車的人口改開車,以美化市容觀瞻,因此個人建議將機車列為慢車並限速40,配套措施如下:1.所有機慢車一律速限40並加強測速2.機車一律只能行駛慢車道並且靠右依序行駛(比照交通法規73條)3.自行車等其他慢車改徵收燃料稅機車列為慢車後,機車行駛快車道就可以開罰,同時也減少了機車的風險...(恕刪)
.展哥. wrote:有鑑於機車是兩輪,...(恕刪) 展哥你錯了!!!應該禁止4輪以上車輛上路如果路上沒有4輪以上車輛就根本不必設置快慢車道更不必為了汽車而設置待轉區道路就是因為有了4輪車才會弄得規矩一堆禁止4輪以上車輛上路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不錯哦,應該是要求機車廠在出廠前,強制安裝最高時速40的限速器,而且只要拆除或改裝限速器,要以公共危險罪來判刑。對了,有鑑於台灣汽車族是最大的交通紊亂禍首,汽車也應該比照辦理,並加GPS偵測,來分辨所在位置,山區道路40公里、一般道路50公里,快速道路8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100公里,一旦超速,立即上傳雲端並自動開罰。另外在汽車上加裝酒精偵測自動通報系統,一旦發現駕駛環境裡有酒精反應,立即雲端通報警方前去查察。還有自動攝影辨識並有GPS比對系統,對於併排停車、紅線停車、闖紅燈、佔用慢車道、行駛路肩等違法情況,自動雲端建檔開罰。台灣交通將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