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t56789 wrote:還好有喝酒不會判太...(恕刪) 你小看台灣的法官了上次聽寶傑那節目的來賓說台灣法官厲害就在~他想要你有罪就可以給你10個理由有罪他想要你無罪就可以給你10個理由無罪這是司法官受訓的基本功課用一宗案件~正反兩極的判決結果來訓練未來司法官
JasonStock wrote:不支持!!應該要以...(恕刪) 人權團體會跳出來,不允許對加害人加害.而且被害人必須確實受害非死即傷,言語恐嚇告加害人如果沒證據不能成立.不過就算告了也不一定能告成功,因為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只能接受現實自認倒楣.我有預感未來這個社會,非法正義案件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