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掛車前開3公里 醉漢辨不知

撞擊測試時不要用假人,用真人如何?
這些酒駕的人就是候選人.....

jht56789 wrote:
還好有喝酒不會判太...(恕刪)


你小看台灣的法官了

上次聽寶傑那節目的來賓說

台灣法官厲害就在~

他想要你有罪就可以給你10個理由有罪

他想要你無罪就可以給你10個理由無罪

這是司法官受訓的基本功課

用一宗案件~正反兩極的判決結果來訓練未來司法官
不知到底可不可以立刻將之處死。

這些江湖敗類生存著 實在是對整個地球沒任何幫助可言! 卻時常殘害無辜!

這一群該死酒駕的,就立刻處死吧!
酒價撞死人 應該要判殺人罪
jay2296 wrote:
這個人究竟是怎麼了...(恕刪)
JasonStock wrote:
不支持!!應該要以...(恕刪)


人權團體會跳出來,不允許對加害人加害.
而且被害人必須確實受害非死即傷,言語恐嚇告加害人如果沒證據不能成立.
不過就算告了也不一定能告成功,因為加害人有人權.
被害人只能接受現實自認倒楣.

我有預感未來這個社會,非法正義案件會越來越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