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申請初步鑑定是免費的...不過一方如果要申請深入鑑定的話好像要價4000大洋... 不過可以當成未來訴訟證據就是... ~_~"如果上法庭, 別怕~ 因為假設你錯60% 那最後可能也只會判給對方幾千元的賠償(因為對方也有錯...)不過法庭會累死你... 還是和解比較恰當!
dougmichelle2001 wrote:如果上法庭, 別怕~ 因為假設你錯60% 那最後可能也只會判給對方幾千元的賠償 不要亂講話樓主如果沒有和解,上了法庭等到判了就是有過失傷害前科了你以為對方請律師是請好看的呀這個肯定是以刑事過失傷害提告!附帶民事賠償樓主如果被認定錯的多這就是前科了刑事庭不是民事庭還談什麼比例原則不要亂套一通
唉...在交通號誌不明確的條件下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唉...二次判定有99%的機率跟第一次一樣的所以不用判了只有法官有權力判決肇事責任的%數保險業務,警察講的%數,都是靠經驗累積的,不準其他的報告只有肇事主要原因和肇事次要原因而已不敢講肇事責任的%數唉...標題"讓人先行,錯之在我!"下的也不對要讓也要早一點讓擋在直行車的行進路線還說要讓人說有察覺到也太慢了唉....不用怨恨,不要覺得不公平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下次你是直行車撞到別人也可以告別人告的死死的結論:3萬元能和解就和解,要不然轉彎車也就是開版大,輸面比較多PS:1.現在你可以想辦法證明對方有超速,這樣對方也有錯,看能不能賠少一點,但你還是肇事主因2.如果他告你,你也一定要告他,因為你也有受傷,雖然不知道會不會贏,造成互告局面,你才有談判空間
8559no wrote:1.現在你可以想辦法證明對方有超速,這樣對方也有錯,看能不能賠少一點,但你還是肇事主因 這個也是我要回的!! 看看有沒有辦法證明對方超速...這樣和解的時候才有談判的空間看可不可以少賠一點!! 畢竟甲方人也骨折了如果對方是開車... 那情況又完全不一樣了台灣就是這樣P S 像在這種情況之下 甲方要左轉還需要兩段式左轉嗎?
感覺上你在轉彎前並未注意到對向來車而是到了轉彎點準備要轉彎時才"突然發現"對向車道有車要直行,而趕快停下車來你車子是否已經過了一半,還是過了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個人覺得你已經進入對方的車道了(雖說你在網狀格中),你是停在對方車道直線延伸線上,而並非你本身車道另一點對你有利的是,車輛經過路口需減速慢行,看現場圖片發現有斑馬線,需減速至XX公里(我忘記多少,請找法規吧)若你能提出對方有超速,那以%來算你能少賠一點!
甲方不必兩段式左轉但甲方要左轉前禮讓直行車的正確停滯位置應該是景德街口(我沒看錯路名的話)的停止線前而不應該是黃網"禁停"區內當甲方進入黃網"禁停"區後,即使甲方停下來了在法規上,已經足夠認定甲方沒有禮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關於有人主張設法證明對方超速或是互控傷害樓主可以去尋求免費的法律咨詢我可以預告10個律師可能有11個會主張樓主趕緊和解
今天車禍調解完畢,達成和解,已去警察局做消案登記動作!今天的調解會,也感謝調解委員會的委員,讓對方的賠償金由三萬元,降為二萬元;實之對方的求償紀錄,並無法有效的提出證明單據,一切都是口述為評,讓委員心情實之不悅,最後主任一句話,問對方:二萬元,要、或不要,對方才靜下來點頭答應!這起和解案件,並簽章達成雙方和解共識,求償的那方直說只要一個道歉,不在乎賠償金的多寡,後來他再說道,賠償金他也要,但不能不給,也不能少!在我方提出賠償單據的核對項目,對方始終答不上來,言語孜孜嗚嗚,無法詳辯;還好主任的一句話打醒他,否則調解會時間,不曉得會浪費多少光陰呢!處理心得:將心比心,拿出誠意解決不逃避,將此次經驗,習為教訓警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