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9線檢舉魔人玩完了? 才怪,別高興得太早唷


a110110112 wrote:
台9線最高速限好像...(恕刪)


就算是雙黃線直線路段,後車閃燈一次、按喇叭兩次,前車就是要靠邊減速讓車.

時速?你能舉證再說吧~ 而且單車道路段的超車規定,並沒有限制時速,也沒有說時速達到上限就可以不用讓; 跟國道那個甚麼占用超車道完全不一樣.


至於罰則是跟違規超車一樣重,差別只在違規超車會記點,不給超車不會記點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就算是雙黃線直線路段,後車閃燈一次、按喇叭兩次,前車就是要靠邊減速讓車. ...(恕刪)


可是雙黃線直線路段,是屬於禁止超車標線處所,
這樣真的可以要求前車讓道嗎
a110110112 wrote:
可是雙黃線直線路段...(恕刪)


雙黃線是禁止超車是沒錯啦

但「超車」的定義是甚麼?

我超過旁邊的車子就叫超車嗎? 答案是NO,這個叫做"超越"

超車的定義是我利用相鄰的車道(不管順向或逆向),超越前車後,再回到原先行駛的車道 << 這樣子叫做「超車」


你前車讓去旁邊的慢車道或路肩,後車只是順著他原本的車道開(騎)而已,並不構成超車的行為,只能稱作「超越」。 法條裡面寫的用詞也是用「超越」哦


附註一下,讓車的過程中行駛機慢車優先道並不會被罰,因為你是依法令要求所致,屬於阻卻違法的範疇。 但要記得打右方向燈以及注意機慢車優先道的來車。

如果在讓車的過程中,故意利用機慢車優先道超車,那是會被罰的。 有的會罰右側超車,有的是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a110110112 wrote:
台9線最高速限好像是只有70,
假設前車開65~70,
請問也可以能讓前車知道,不讓超車也是會被罰很多錢的嗎?



有人只是在放話嚇人而已,無需太過理會

因為他的不讓車理論,什麼閃1次燈2次喇叭的,也只是就檢舉試試看,還在初步實驗階段而已

應該到目前為止沒有成功開單案例


因為要是真有成功的開罰單案例,依他的個性,早就興奮的貼上來炫耀了

可見似乎這檢舉不讓車的實驗不太成功,警察不太買單



而且就算真的實驗成功,警察真的願意開單好了,

那也只是在欺負完全不懂法的人而已(不過不懂法被罰也怪不了別人)


遇到真的懂法的人,只要一招就可輕鬆破解他的不讓車檢舉法

不需要什麼跑到機車優先道去讓,也不需要搞到自己超速

只要簡單一招,就破解罰不到了


不過招式我也不想公開,以免幫到真的龜車,例如開20,30的



他以為只有他很懂法,呵呵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雙黃線是禁止超車是...(恕刪)


這樣不就變成了與龜車相對的另一種不正常的心態

龜車的心態:
這是雙黃線,平面道路沒最低速限,愛怎麼慢就怎麼慢

超車的心態:
不管前車速度開多快,中間是不是雙黃線,只要閃燈一次、按喇叭兩次,乖乖給讓道

a110110112 wrote:
這樣不就變成了與龜車相對的另一種不正常的心態

龜車的心態:
這是雙黃線,平面道路沒最低速限,愛怎麼慢就怎麼慢

超車的心態:
不管前車速度開多快,中間是不是雙黃線,只要閃燈一次、按喇叭兩次,乖乖給讓道
...(恕刪)


並沒有不正常啊

那條前車必須讓道給後車的條文,只適用於單快車道路段. (同向有兩條以上快車道的不適用)

目的就是要喝止那些自以為平面道路沒最低速限,就可以任意慢慢龜,阻礙交通的駕駛



另外偷偷告訴你,依據我檢舉多次的結論,前車只要稍微靠右一點,不管空間夠不夠你超,都不算違規

然後檢舉跨越雙黃線的話,如果前車有稍微靠右,警方也會認為是前車在讓道,你跟在後面檢舉的話,不會開單. (如果是被對向車檢舉跨越雙黃線,就不一樣了,只要跟對向車擦身而過都會開單)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另外偷偷告訴你,依據我檢舉多次的結論,前車只要稍微靠右一點,不管空間夠不夠你超,都不算違規


怎麼只有光講失敗案例呀,成功的呢??

檢舉不讓車的成功開單案例貼上來吧,很多人想要學呢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目的就是要喝止那些自以為平面道路沒最低速限,就可以任意慢慢龜,阻礙交通的駕駛


如果沒有成功開單案例的話,要怎樣喝止呀??

樓主趕快貼上檢舉不讓車的成功開單案例影片,示範教學,讓大家一起加入喝止行列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但「超車」的定義是甚麼?

我超過旁邊的車子就叫超車嗎? 答案是NO,這個叫做"超越"

超車的定義是我利用相鄰的車道(不管順向或逆向),超越前車後,再回到原先行駛的車道 << 這樣子叫做「超車」

這是錯的

難不成沒回原行路線不叫超車叫超越?所以就不違反超車的規定?

劉奕兒612 wrote:
這是錯的
難不成沒回原行路線不叫超車叫超越?所以就不違反超車的規定?...(恕刪)


法規就是這樣寫啊,上法院法官也是這樣判啊...


「超車」的定義就是從左邊或右邊超越同車道的前車後,馬上又回到原本行駛的車道(路線)繼續行駛,這是法院認證過的,你可以去法學檢索系統查詢判決書 (順道一提,右邊超車是違法的)


你不併回原本的行駛路線沒關係,還有其他法條等著你。 例如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黃虛線+對向有來車的情況下); 你走右邊的話,大概是跨兩車道行駛、任意駛出道路邊線、未依規定車道行駛(非轉彎臨停禁止行駛機慢車道)、右側超車(這條要有拍到切回原本路線才能成立)。





我國交通法規的最大問題就是從多個不同國家抄來的,然後一堆名詞定義不清.

只能靠交通部一直用解釋函的方式去解釋法條,以及法院綜合交通部的解釋函之後,做出的判決為判例依據。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法規就是這樣寫啊,上法院法官也是這樣判啊...


「超車」的定義就是從左邊或右邊超越同車道的前車後,馬上又回到原本行駛的車道(路線)繼續行駛,這是法院認證過的,你可以去法學檢索系統查詢判決書 (順道一提,右邊超車是違法的)

法規哪有這樣寫?

在同向一車道路段超車完當然要回原行路線 不然要逆向嗎?

但你不能把有回原行路線才叫超車 沒回原行路線不叫超車...這叫倒推解釋

不然超車時跟對向相撞都不叫違規超車了...


幫你找判決來:
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惟考量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
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沒回原車道一樣叫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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