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0110112 wrote:
台9線最高速限好像...(恕刪)
就算是雙黃線直線路段,後車閃燈一次、按喇叭兩次,前車就是要靠邊減速讓車.
時速?你能舉證再說吧~ 而且單車道路段的超車規定,並沒有限制時速,也沒有說時速達到上限就可以不用讓; 跟國道那個甚麼占用超車道完全不一樣.
至於罰則是跟違規超車一樣重,差別只在違規超車會記點,不給超車不會記點
a110110112 wrote:
可是雙黃線直線路段...(恕刪)
a110110112 wrote:
台9線最高速限好像是只有70,
假設前車開65~70,
請問也可以能讓前車知道,不讓超車也是會被罰很多錢的嗎?









a110110112 wrote:
這樣不就變成了與龜車相對的另一種不正常的心態
龜車的心態:
這是雙黃線,平面道路沒最低速限,愛怎麼慢就怎麼慢
超車的心態:
不管前車速度開多快,中間是不是雙黃線,只要閃燈一次、按喇叭兩次,乖乖給讓道
...(恕刪)
劉奕兒612 wrote:
這是錯的
難不成沒回原行路線不叫超車叫超越?所以就不違反超車的規定?...(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法規就是這樣寫啊,上法院法官也是這樣判啊...
「超車」的定義就是從左邊或右邊超越同車道的前車後,馬上又回到原本行駛的車道(路線)繼續行駛,這是法院認證過的,你可以去法學檢索系統查詢判決書 (順道一提,右邊超車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