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其他車主並不會被照 因為如果他被照了一定會閃兩下 樓主應該也會發現 但是他們為什麼沒有被照 原因就 人家知道要煞車啊樓主這幾張罰單還是乖乖去繳吧 雖然有時候時速的訂定是很奇怪 也有限速30的路段 但是 規定就是規定 以後經過有超速路段的話 記得要小心點
你說的是明水路 xx 國小能明確說是甚麼國小嗎 ? 台北市明水路這一帶的巷弄我上下班也常在走, 但是還真不曉得明水路上有國小, 還是你指的是永安國小 ?如果是永安國小周邊, 其實這附近巷弄都不大條, 補習班安親班托兒所林立, 而且幾乎兩邊都有停車, 造成視線更差, 你能騎到 60 其實也挺猛的, 都不怕路邊突然有小朋友跑出來嗎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測速照相是在哪 ? 這附近我完全想不出來哪裡有適合放置測速三腳架的地方. 其實我也有點抖, 因為我天天經過這附近, 我完全不預期這裡會有測速照相, 只是以我的騎/開車經驗, 這附近我都騎/開慢一點, 以免有突然的狀況從路邊跑出來.
你要告的對象是監理站... 警方只是開單的單位,實際要罰你錢的是監理站.測速照相在平面道路須於100~300公尺之前設立告示你真的認為那時候沒設立,那就去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到時候法官自然會去調施工單位的紀錄,看是否真如你所說.另外,測速照相的警語已經統一為一個三角形標誌了,如果還在用文字標示的,適法性就有疑慮,這點在法庭上也是可以提出來.還有鬼島沒那麼先進,有動態速限調整,40就是40,半夜超過被照一樣認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