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會寫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
如果是汽車撞機車肚子,機車就不會有肇責(假設沒有證據顯示機車有車速過快之慮)
現在初判表都不會寫肇事比例,只能雙方或保險自己喬比例
我兒子就是發生後者狀況,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機車部份沒有超速,判定無肇責
因為有受傷,對方保險也算積極
最後修車.醫療實報實銷.衣物手機受損.後續醫療雜支..等,賠了4萬多
如果是學生還可以申請學校的團報
如果有自己保醫療.傷害意外險...也可以申請
不是只能申請一個地方哦~
車禍有受傷的一方,不要一開始就想以刑逼民
先看對方態度再說吧,沒有人願意發生事故
如果態度良好,我方最起碼不要人車受傷了還要倒貼,這樣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