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差點被義交害到撞人


別射裡面 wrote:
本人已完成截圖蒐證
並將於7/2上午八點前往警局報案
同日並委由本人律師發出存證信函予台端
旋即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屆時所有庭審,皆委由本人法務部門律師進行訴訟流程
奉勸台端恪遵法律,切莫自誤!!

7/2上午八點!那不到2天耶
好吧,早一天也好,更興奮

叫你多讀書就不聽
連程序都不懂,看來你是沒告過人
我提示一些好了
不懂再問你法務部門的律師

同日是不可能發出存證信函予台端我的
應該是發給01
不過存證信函發給01
01是不理你的
要警局通知書發給01才行
不然誰知道我是誰是吧
再來...算了不說了
不然你法務部門的律師就白養了

et034264 wrote:
大哥,這就是你的問題了,

為何這樣說呢。。。。。。

凡事都有優先暫緩的,當有交通指揮+號誌,哪個優先應該知道吧

不然何需安排有人站在路口呢????


不要再說了
你不知道他是誰,他很有名耶

後面的人請不要再跟這網紅說什麼
看戲就好
或找找他的以前發言就好
你會很開心的

golihi wrote:
又是你
"遵守交通規則,很難嗎??"
我看最不懂交通規則就是你
更不用說遵守了
別說幹話,多讀點書,很難嗎??


小心漁夫!!

golihi wrote:
不要再說了你不知道...(恕刪)


原來如此,

真的太開心了 。。。。。。。
小弟印象中是以現場警察指揮為優先的

剛搜尋一下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如果沒錯的話應該是這樣
有錯的話請再指正,謝謝。





印象中不遵守警察指揮的話好像也是可能被開單的
(有沒有誰被開過我就沒印象了)
比較好奇的是,交通指揮人員包含義交嗎?因為在法律上義交並沒有任何公權力,和一般熱心民眾路上指揮是一樣的,如果不聽指揮而是遵照號誌不知道是否也是違反交通規則呢?

lily4383 wrote:
小弟印象中是以現場警...(恕刪)

別射裡面 wrote:
路口什麼義交指揮交...(恕刪)


好笑!

當路口有義交指揮時,當然是遵守義交指揮啊!

建議可以去翻翻交通規則

golihi wrote:
不要再說了你不知道...(恕刪)


我不知道他是誰 簽到一下

別射裡面 wrote:
台端此番言論,可是...(恕刪)


哈哈哈你告不贏的
因為他所說的並沒有辱罵成份在裡面
虎假虎威~~


嚇嚇你做做樣子
et034264 wrote:
大哥,這就是你的問...(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