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ch wrote:
小弟因為工作的關係...(恕刪)

怎麼會誤會為超車道不能使用?
又被『最高速限』誤導了
法規根本不是這個意思, 被誤導了
8-1-3但書 『○○狀況下(條件),得以○○速限行駛那一個車道(法律效果)
8-1-3但書,○○(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 得以 最高速限(適用那一個速限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內側車道之速限!)(法律效果)
這是有條件的變更速限!
此時速限為何不同於 最低速限←→ "最高速限 區間
速限標誌 指定為 "最高速限" 單一速限 !
這是在說 變換速限! 機動速限! 隨車流密度Density(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機動改變速限!
現在到底是那一種速限? 要看堵塞還是不堵塞 ?
是依據高管規則5: 速限 60-110km ?
還是 8-1-3但書 : 最高速限 110km?

如果堵塞了! 無55m車距!(依據高管規則6),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
此時速限為 60-110km , 車速是在這個區間 ! 車速不是非110km不可!

但若有55m車距! 車速指定為 最高速限 110km !

但無論那一種速限, 都是速限而不是路權 !

車多時更需要超車道! 加速車流"疏導"離開!
使用超車道一點問題都沒有! 問題是要離開 ! 超車道的規則是有進有出,才不會增加車流密度! 不是不能使用 !

超車是高速公路上, 防止壅塞的方法
在車道上, 能改變車輛密度的方法, 就是"超車"或"前後路段差別速限"
超車離開行車道之後, 行車道就是少了一台車, 密度變小,車距增大
這樣才能脫離"同步流" , 增加前後的車距
在超車道上, 也是超完車就離開, 並不會增加車輛密度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使用率不會低, 反而更高, 更有效率
下面是來自荷蘭A9 的統計, 荷蘭法規同樣是規定超車完就立即離開

在車流量低時, 當然沒有使超車道的必要
如圖, 交叉點就是在16車/公里 (使用率 50%)
車流密度超過 16車/公里 , 超車道(內車道)的使用率就會高於外側的車道 , 約6:4 的比例

左車道(超車道)的,車速快,而且超車後離去,後車可以不斷通過,所以容納的車數,可以高於右車道達1.5倍

8-1-3本文"車道路權"是 8-1-3但書"車道速限"之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
沒有"車道路權"? "車道速限"是不存在的!
沒有"超車道路權",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根本不會有『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件事!(不存在這個車道速限多少)
根本就不是依據速限, 來決定該車走那一個車道! 沒有這種法規!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最高速限行駛』不可能脫離「車道」而能單獨存在?
反過來"車道速限"只是 "車道路權"的充份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
毛拔光了?剃了? 染色了! 皮還是存在!
無論該車道的速限(絕對車速)如何改變? 都不會影響到"車道路權"(相對車速比中線快)

超車道本來就有速限! 不會因為速限改變, 超車道就會變成另外一種車道!

以何種路權進入內側車道? 依據法律,超車者(比中線快)擁有路權! 並非高興衝進去就衝進去 ????
更不是看速限? 不是最高速限就不離開???並沒有這種法規 !
處罰條例 33-2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個法條的基本邏輯
若P→Q 的同義為 ~Q → ~P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P) →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P→Q) 是要處罰的! 錯的!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受罰← 的相反是→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不罰
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P)← 的相反是→ 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P)
不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Q) →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P)
(~Q → ~P)才是正確的邏輯 ! 和P→Q 同義, 要遵守的!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車在 "中線/中外/外側車道" 上 ) ,自然不會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任何"超車道"都不能佔用! 超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車道 !

所謂「路權」,係指人(或車)使用道路(或通行道路)之權利。
法律分配誰(人或車)使用"內側車道"?
"超車"擁有路權! 能使用內車道(包含內側車道) ! 非超車喪失路權 !
"速限"是道路使用正當性,"最高速限"是無條件遵守義務,是義務不是權利! 根本就不涉及"路權"!
完全不涉及路權的"最高速限"??????? 並非 禮讓不禮讓的路權 ? 那只是速限!是一種遵守義務! 無法決定行駛那一個車道的使用權利!

pighead.jen wrote:
不要在意某些人的回言
正常用路人都知道你的意思,也懂你說的為難之處
路上在跑很多情況只要不要涉及自己和他人危險,本來就有可通融之處(警察也瞭解)


因為自己因工作需要常會開上高速公路...
最近也有些在討論關於內側超車道的話道...
當然在中外線有很多大車龜速的情況...
我也會有開內線車道...
但會不斷的看後方及中線車道...
若中線不被佔的情況就會開回去...
當然如果因為這樣走內線被拍被檢舉...
也只能吞下去乖乖去繳錢...
只是提出常常在看到國道1號的情況...

herblee wrote:
怎麼會誤會為超車道不...(恕刪)


仔細看完您PO的文...
是之前沒有注意到的...
只是話雖如此...
如果真的有開到內側...
其實我還是會蹦緊神經...
一直注意後照鏡和中線車道...
畢竟自己討厭龜車佔內線...
自己開到內線就特別注意...
開回中線時反而可以比較放鬆開車...
尤其開長途的一直這樣開內線很累的...
有人開車一上高速公路就是往內車道走,一路從台北到高雄都在內車道,問他為何都走內車道?他說這樣就不用變換車道..這是我朋友的駕駛方式..
一路沒車就順開中線~~~看到內線龜車剪它線~~~~~舒服又順暢

hulch wrote:
小弟因為工作的關係...(恕刪)


我先前已經說了非常非常非常多次

高速公路塞車就是因為龜車!龜車!龜車!

我懶得跟道德至上的人談論超車道

我也親眼看過有車就是佔內線~救護車在後面也不讓

很多車開到那台車旁邊按喇叭~他也當沒聽到

所以~

台灣人是沒救了

我只能做好我自己

我在高速公路上~我前面要是沒車

我一定用最快速度趕上前車~除非有照相機或是紅斑馬

不然我的油門是不會鬆的~

對~我就是超速怎樣....至少我不會擋住車流



hulch wrote:
小弟因為工作的關係...(恕刪)


高速公路的車道是車速分流,不是車種分流

大車只要速度夠,是可以開在中線的

在外側的慢車道也不是給大車專用的車道,是給慢速車的

如果車速過慢的小車,也得開在慢車道.

------------------------

左駕車的車速分流大概原則就是:
左線(內側)車速一定比右線(外側)快

因此正常情形是
當比人家快時->左側車道超車
當比人家慢時,退回右線較慢車道

但如果內側反常理的比外側慢時...一切亂象就出現了

題外話...
也常遇到過小車佔內線...
車速在90-100游離...
當你要超他時,到他旁邊要超他時...
他又給你加速不給超...
這種就真的很討厭了...

violeter1017 wrote:
有人開車一上高速公路...(恕刪)


如果速度夠沒擋車就還好...
只是如果可以還是改變一下開車方式...
以我而言,開中線是比較舒服,保持110左右的車速...
不用太擔心會擋到別人...



james-bc wrote:
高速公路的車道是車速...(恕刪)


大大您說的是沒錯...
但很多時侯大車到中線也是龜速...
因為大車載重,所以加速性也相對慢很多...
就會看到中線和外線大車併行...
後方小車也就得跟著慢速走...
當然不可諱言...
也有很多大車衝很快甚至破110...
也許他有生活壓力的考量...
但安全也很重要....
大車也是很難為沒錯...


hulch wrote:
仔細看完您PO的文...
是之前沒有注意到的...
只是話雖如此...
如果真的有開到內側...
其實我還是會蹦緊神經...
一直注意後照鏡和中線車道...
畢竟自己討厭龜車佔內線...
自己開到內線就特別注意...
開回中線時反而可以比較放鬆開車...
尤其開長途的一直這樣開內線很累的...


超完就回中線啊 累就回中線啊
難不成整天中線都被遊覽車佔著


去日本開過高速公路就知道多舒服
高速公路就兩線道 內外線就有時速差 想開快就到內線 累了就到外線
啊如果開內線後面的車比你外 就閃到外線讓他過

結果回到台灣雖然三線道 常常都是三線三台車併排
是怎樣 腳綁在一起跑三人四腳喔

RX78NT12003 wrote:
所謂的佔據超車道
是那種依據自己錶速
就佔據不讓的那種


這真的是最愚蠢的宣導了...
不讓超車道回歸超車道的作用
造成一堆車在超車道開100~110
這些相對慢車..就是造成回堵的原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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