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路邊人都離開車回家睡覺你跟我說是行駛,
那是不是可以開行駛中未綁安全帶?
法官判決路邊停車只有發動沒有行駛行為不算酒駕,
相關新聞很多自己可以查查,
可見行駛和路邊停車是兩回事。
另外只是討論法規跟我買不買車沒有關係,我沒說去外縣市沒地方停這種話阿??是不是回錯人?
我一向主張馬路不是停車場,路邊和人行道汽機車都不可以停,只能停道路外停車場,
我主張家裡沒有停車位就不要買車,不是生活圈沒位子停不要買車而已,
就是路邊有這些汽車倒車停車開車搗亂慢車道的安全與秩序。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停車、臨時停車這些動作,也是行駛的一部份.
自己的生活圈沒位子停就不要買車,這個道理很簡單,管你甚麼牌子。 路邊那些1格停兩車的白牌小綿羊,我也希望能夠修法禁止.
至於你說去外縣市沒位子停,那你可以不要去那個地方~ 像我知道台南市區沒位子,所以我都不會去台南市區.
重機沒開放前所有人都要求政府要廣設汽機車停車場和汽機車路邊停車格,
停車位不夠還是會怪政府要求政府改善,
換成重機就沒那種義務?
沒那種義務那也沒那種義務路邊畫汽車停車格,
全部取消路邊停車格讓慢車道交通順暢一點不是更好。
重機沒有想要停車不付錢,
我騎白牌機車也都是盡量找有格子停有付錢比較安心,
機車早就該退出騎樓和人行道我贊成,
市區大多數的機車格早就有收費,
但我還是要叫因為重機如果能停機車格,
汽車會有較多汽車格可以停不是很好。
vicence wrote:
市區不方便停,那就做捷運,幹嘛硬要騎重機去
要用啥交通工具,自己腦袋想清楚
不是我有啥車,就必須給你方便停,政府沒那種義務
總歸一句
想跟白牌一樣免費四處停罷了
哪天機車退出騎樓,機車格全部都收費就不會叫了..
為何不能停騎樓、人行道?
本來就不能停
是白牌太多,政府擺爛管不動
紅黃牌這麼少,就去照規定停好吧
只要是法都要遵守不管你認為合理不合理。
我應該講要討論的是如果不合理有沒有修法的空間,
老實說政府法規規定白牌機車長度限制是2.5m寬度限制是1.3m,
黃牌重機也是同樣的規定所以一定不會超過這長寬,
大部份紅牌長寬也沒有超過這個限制,
所以說白牌機車可能車體大於紅黃牌重機,
為何不讓跟白牌機車一樣大小的紅黃牌重機停機車格,
純粹只是因為目前機車格為了配合汽車停車格寬度畫成2m左右長度,
且畫成和行車路線垂直很不合理,
不想改畫停車格所以不想去改法規不合理處,
改個法規,將機車格畫斜停或是畫大點所有機車共用不是皆大歡喜,
沒辦法畫大的地方再畫不同顏色的停車格限制超長機車不能停不就很理想,
既不妨害汽車也不妨害一般機車,
也不用畫重機專用停車位讓大家眼紅,
我想不出有反對的理由。
ahph_gmail wrote:
分享前機車黨主席的一...(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