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pipe wrote:會不會有一種情況是...(恕刪) 我有一次去高雄玩,結果下錯交流道,我選擇硬著頭皮下去,然後在走省道去目的地,而非違規急切車道。路不熟誰都有,但可不是每個人都會違規,你有這種奇怪的觀念還是少上路為妙!!
我上下班每天都會經過,一個月大概可以看到一次或兩次!這是大直橋設計的問題! 往明水路只有一個線道(最外線),被機車專用道隔開,所以還沒上橋就得開最外線,否則就會發生影面中的狀況(其實下橋後也是有路可以走)!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從復興北地下道出來的汽車會被機車擋到,車流會有交錯,以至於有些汽車為了搶紅燈之前先過路口,就沒先切外線!這問題應該開放地下道的雙線道,不要禁止機車行駛內線,這樣就可以減少汽機車交錯行駛的問題了!(因為往明水路的方向在大直橋上是禁行機車,所以不會有機車走外線)
KenLSY wrote: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從復興北地下道出來的汽車會被機車擋到,車流會有交錯,以至於有些汽車為了搶紅燈之前先過路口,就沒先切外線!這問題應該開放地下道的雙線道,不要禁止機車行駛內線,這樣就可以減少汽機車交錯行駛的問題了!(因為往明水路的方向在大直橋上是禁行機車,所以不會有機車走外線)...(恕刪) 這路段是上下坡,而且滿陡的坡度,機車速度不一,穿插更容易造成意外,車流量大機車走左內側,汽車可能要回堵到大直了....走在右側的汽車被機車擋到應該只有要右轉的,這是道路設計無法避免,駕駛習慣差,再想用其他方法去改變,往往造成更多的傷害
該不該送違規罰單,應該是要以有沒有造成實際行車危險來當作基準,畢竟人非聖賢,你要求別人,別人也會要求你的。如果跨雙白線打方向燈,也有保持安全距離,那就大人大量,算了,但是如果是經常如此,那就開罰導正對方錯誤行為較好。如果沒有什麼危險性的違規被檢舉,那檢舉的真是有點"正義魔人"了,記得你要求別人當聖人,別人也會要求你的,小心不要被人盯上了,反過來要求"正義魔人"。開罰是為了行車安全,不是為開罰而開罰,當然缺預算時例外。還有連續變換車道超車是不違背交通法規的,不要搞錯了,未保持安全超車距離才是違規的。
c13wcl wrote:該不該送違規罰單,...(恕刪) 你有沒有看清楚影片啊?我說他至少有打燈是在揶揄他,他跨線後才打燈,根本拿別人生命開完笑還有,連續"跨雙白線"本來就違規,到底有什麼好護航的!?你們是有多愛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