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氣,請問府前廣場停車場可以怎麼檢舉呢?


莊孝爺 wrote:
說什麼罰什麼都沒用...(恕刪)


幹的好~
各位, 下次遇到這種的, 不要浪費時間檢舉了....

今天又違規, 我也問過公有停車場的管理人員, 他們說看多了, 也只能開勸導單, 無法開罰, 車主也是老油條了, 知道他們無法開罰.


****************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AJF-XX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1808215773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違規地點非屬道路範圍(防火巷、私人地、非道路…等)
承辦員警: 信義分局
連絡電話: 02-2723-4894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8/8/20 上午 08:26:00
--違規地點:松壽路1號
--違規事實:其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依官方解釋,這樣停車不違規.

而且很合理.

因為車位劃太小了,照片只有1台車還没什麼感覺.
可是2台同樣的車子併排,就發現駕駛要上下車就很難了,如果是胖子,根本下不了車.


所以這不是公德心的問題.

每個人依自己狀況自行判斷如何停車,這台車雖佔2個車位,但有問題的是車格太小,並不是駕駛有問題.
neomax wrote:
違規地點非屬道路範圍(防火巷、私人地、非道路…等)...(恕刪)

自己的地盤, 當然要自己管..

進來的車, 自己沒辦法指揮, 責任就自負...

不過依法, 停車場方 是可以移車的..



停車場法 第32條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5%81%9c%e8%bb%8a%e5%a0%b4%e6%b3%95&t=E1F1A1&TPage=1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



這也就是為什麼, 我會說 最好先去找 停車場管理 來處理...

如果沒有擋到你出入, 那就不要去管那麼多啦..

停車場內的事, 畢竟有點像是 別人的家務事. 管理者他家的事.
你檢舉錯地方了
你檢舉的網頁是給警察的
這種要寫市長信箱
然後標題要寫"公有停車場違規"
他會把違規事項傳給停管處
公有停車場是停管處管的,不是警察局,所以警察無法開罰
但是停管處可以
只要依法有據,主管機關是可以依法開罰,不要聽停車場管理員亂講
之前公園內亂停車,我一樣寫市長信箱
最後是由公園路燈管理處開罰
以上,給你作參考
geoguide wrote:
這台車雖佔2個車位,但有問題的是車格太小,並不是駕駛有問題

台中一中街附近精武路
有個停車場
車格也超小
停滿也根本很難下車
但每個人也都一台停一格
連S350這種車也自己停一格
講真的
就是公德心的問題比較大部分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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