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u_master wrote:
部分縣市道路設有慢車(腳踏車)道,意思是汽車也可以佔用腳踏車道停等紅燈等待右轉就是了?



通常腳踏車道會另外規劃與一般車道隔開,或者是劃設在機慢車道的右側,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於你說的腳踏車道只能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遇紅燈暫停自然也是臨時停車的一種,但是綠燈了到路口一定要右轉,如繼續直行通過路口就是占用行駛。





mcu_master wrote:
部分圓環外側的機慢車優先道上方的紅綠燈標示機慢車號誌專用,請問汽車駛入該車道遇到紅燈,是應該停止或右轉呢?



我想是另外設個號誌時相給機慢車使用,跟多數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下匝道後的號誌時相設計類似,可以的話還是給個實際現場圖比較好判斷。

c.c.0110 wrote:
...通常腳踏車道會另外規劃與一般車道隔開,或者是劃設在機慢車道的右側,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於你說的腳踏車道只能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遇紅燈暫停自然也是臨時停車的一種,但是綠燈了到路口一定要右轉,如繼續直行通過路口就是占用行駛。
恕刪)


我看到腳踏車道通常也是雙白線居多,不得跨越

c.c.0110 wrote:我想是另外設個號誌時相給機慢車使用,跟多數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下匝道後的號誌時相設計類似,可以的話還是給個實際現場圖比較好判斷。
...(恕刪)




[圖片來源:Google Map]

舉例來說,上圖是一個圓環,圓環內側是快車道,外側則是機慢車優先道,基本上機車走機車道,汽車走快車道,一點問題也沒有,但法規卻規定汽車要駛入機慢車道右轉?

實際上,還真的有汽車駛入機慢車優先道想右轉,而該處上方燈號是機慢車道專用號誌,汽車這樣走有違規?


mcu_master wrote:
另外,部分圓環外側...(恕刪)


當汽車要右轉,先行駛入慢車道(或機慢車道)

遇前方機慢車專用號制,就是以他目前行駛的車道為準,行駛在機慢車道上,當然看機慢車道專用號制,並沒有違規問題

不過因為汽車只有路邊起步、路邊停車跟右轉彎這三種狀況允許行駛慢車道

因此假設汽車真的開到機慢車道上,前方機慢車道專用號制是紅燈+右轉燈。此時汽車一定要右轉,不能停等紅燈

如果汽車不右轉,就是違規行駛慢車道。 你舉的例子不存在
照這個邏輯,快慢車道用分隔島隔開的道路,汽車只能在快車道右轉,不能先切出慢車道轉嗎
高雄大部分路段都已經改成右轉要提早切到機慢車道(可能也不是機慢車)了,
且取消外二車道的右轉燈,這種一國兩制的標準真是讓人無所適從...
肩膀好重 wrote:
照這個邏輯,快慢車道用分隔島隔開的道路,汽車只能在快車道右轉,不能先切出慢車道轉嗎


你都沒在看交通規則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
、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另外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yagami7215 wrote:
當汽車要右轉,先行駛入慢車道(或機慢車道)

遇前方機慢車道專用號制,就是以他目前行駛的車道為準,行駛在機慢車道上,當然看機慢車道專用號制,並沒有違規問題

不過因為汽車只有路邊起步、路邊停車跟右轉彎這三種狀況允許行駛慢車道

因此假設汽車真的開到機慢車道上,前方機慢車道專用號制是紅燈+右轉燈。此時汽車一定要右轉,不能停等紅燈

如果汽車不右轉,就是違規行駛慢車道。 你舉的例子不存在

這種狀況汽車在機慢車道右轉會跟快車道(綠燈)衝突,有思考到這個對向號誌的變換嗎?
更有趣的是,右轉後進入快車道只有一條,另一條是機慢車優先道.......

還有啊,請注意圖中的機慢車優先道中間劃設的是雙白線,汽車再怎麼厲害能不超出雙白線嗎?

台灣道路處處是陷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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