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14133 wrote:「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恕刪) 感謝諸位大大的回覆,該路口無禁止左轉、無機車需兩段式左轉之指標、無機車待轉區、雙向單線道。目前就先等5天後交通大隊的判決出來。
Mr. Jumpy wrote:「粉色區塊」是A車減速+打左轉方向燈的時間。 我不知這段是多長?法令規定?我開車/騎車的防禦駕駛的觀念是〔也這麽教我家人〕:如果是熟路,至少在50m前〔或過了上一個路口〕,打左轉燈、shoulder check、減速靠中線。如不熟路,錯了就錯了,過了再找機會調頭。而且我全時開大燈/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