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與臨時併排停車該用哪個檢舉?


tony046074 wrote:
早上七點多拍一次,下班六點多拍一次,都幾個小時去了,還叫臨時停車....

承辦員警的心情很重要!!!...(恕刪)


你這隔太久了...

一次就要拍到第0分鐘,跟第3分鐘的照片.

~GGYY~ wrote:
我曾遇過員警說
"你繞一圈回來,他可能開去其他地方再開回來停在原本地方
所以不能代表他一直在原地停超過3分鐘"


其實員警這種說法我也接受,不過我會回說既然是離開後再開回來原地,那表示有二次臨停,請員警開二張臨停罰單,不論是一張違規停車罰單或是二張違規臨停罰單對於檢舉人來說都是好的結果。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種唬爛的鬼話,我...(恕刪)


不曉得能對這位員警用什麼法條告呢?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這隔太久了......(恕刪)


確實啦...

可是法規也沒寫清楚阿,所以就是看承辦員警敢不敢開而已。

有的也是成功舉發56條,有的只開55條...
停車超過三分鐘、剛好拍到駕駛上下車、駕駛座沒人,三個成立之一就是併排。

機車最好檢舉,人在不在機車上很明顯。
常看以為是機車就隨便停人家後面,就順手檢舉拼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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