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喔警察說線畫的有問題所以不按標線走不舉發但是交通管制工程處卻說標線沒問題不懂警察為何這麼說兩個單位互踢皮球看下圖的黑線就知道這標線是畫好玩的unicorn-07 wrote:您這相片的導引線看起來是右側左轉過來的導引線,不是健康路這向的
就是在左轉車道右轉不舉發警察說線劃的有問題如果直行車怎麼走都違法意思是這路口是自由走然後我拿這問題去問交通管制工程處交通管制工程處說這個路口沒有直行車問題至於左轉車道會有右轉導引線是因為可以跨越所以沒問題不知警察為何如此認定直行車違法的問題反正民眾反映問題他們也只是複製貼上說查核無誤就完成了unicorn-07 wrote:請問你上次的情形是怎樣?看圖不是很懂
chuanchao wrote:就是在左轉車道右轉...(恕刪) 你這件的重點根本和導引線沒關係而且你這案例應該要舉發的關鍵是路口前的箭頭和雙白線內車道是左轉專用道,只能左轉右轉當然屬違規情形適用以下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相同案例我自己也檢舉成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