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注意108/01/01開始....

cdyao wrote:
高雄被打那位,資料不知怎麼得到的?

如果檢舉人每天出門都穿同一件外套
檢舉的違規照片裡
正巧拍到照後鏡裡檢舉人穿的外套影像
違規人收到罰單跟照片後
又遇到檢舉人穿同件外套出門
那會怎麼想???
高雄那位
就那麼剛好是這樣
沒有公務人員洩漏檢舉人資料問題
別相信在台灣什麼你個資給公務機關不會外流這種鬼話
舉個小例子
你今天如果檢舉到某某里長的車子
某某里長就會上警局理論
然後她又搬出某某議員
接著要員警出示檢舉單
員警只能乖乖照做
然後你個資就被知道啦!!!!!(這是我看過的真實案例)
樓上有人也很好笑
你不違停不違法誰能檢舉你
被檢舉了還會說自冉有人上門討公道
違規在先的在說公道耶
我都不知道公道還能這麼用
怎麼不說違停違法哪天就被天收了?
今天我還遇到檢舉我的人哩,頭頂兩個錄影設備記得很清楚,穿著像男的女生,小跟蹤一下沿路騎車沿雙黃線旁龜速行駛,我就是被這招在很小道路超左側車壓線一點被檢舉,不依規定道路方向行駛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台東縣警察局的檢舉...
直到1/8,住址欄位才打星號變成必填(恕刪)


住址要填警政系統內的戶籍地址
還是現居住地址呢?

我填的是工作地址
一樣是被國道警打槍

凍頂高山茶 wrote:
住址要填警政系統內的戶籍地址
還是現居住地址呢?

我填的是工作地址
一樣是被國道警打槍...(恕刪)


前陣子去西部,剛好有檢舉國道的,填的是工作地址

雖然最後被打槍,但原因不是地址的問題,是對方只有壓到槽化線,沒有拍到「跨越」...


另外這個月稍早,檢舉台中的,我填工作地址,也都成案;反倒是台東的不知道在搞甚麼把戲,1月份檢舉案件,除了初期他們自己系統沒要求填地址的以外,其他的案件到現在還沒回

強烈懷疑他們真的去跟戶政機關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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