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高雄被打那位,資料不知怎麼得到的? 如果檢舉人每天出門都穿同一件外套檢舉的違規照片裡正巧拍到照後鏡裡檢舉人穿的外套影像違規人收到罰單跟照片後又遇到檢舉人穿同件外套出門那會怎麼想???高雄那位就那麼剛好是這樣沒有公務人員洩漏檢舉人資料問題
別相信在台灣什麼你個資給公務機關不會外流這種鬼話舉個小例子你今天如果檢舉到某某里長的車子某某里長就會上警局理論然後她又搬出某某議員接著要員警出示檢舉單員警只能乖乖照做然後你個資就被知道啦!!!!!(這是我看過的真實案例)樓上有人也很好笑你不違停不違法誰能檢舉你被檢舉了還會說自冉有人上門討公道違規在先的在說公道耶我都不知道公道還能這麼用怎麼不說違停違法哪天就被天收了?
凍頂高山茶 wrote:住址要填警政系統內的戶籍地址還是現居住地址呢?我填的是工作地址一樣是被國道警打槍...(恕刪) 前陣子去西部,剛好有檢舉國道的,填的是工作地址雖然最後被打槍,但原因不是地址的問題,是對方只有壓到槽化線,沒有拍到「跨越」...另外這個月稍早,檢舉台中的,我填工作地址,也都成案;反倒是台東的不知道在搞甚麼把戲,1月份檢舉案件,除了初期他們自己系統沒要求填地址的以外,其他的案件到現在還沒回強烈懷疑他們真的去跟戶政機關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