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屬開庭怎麼會是書記官在開庭?地檢屬當然是檢察官在訊問
而兩造雙方說法不一,也不願意和解
檢察官當然是先要求原告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不可能直接逕送裁決
所以現在應該是對方要去申請事故鑑定
等鑑定報告下來後,檢察官會再開一次庭
如果鑑定報告上也說明你沒有肇責,那麼檢察官不可能傻傻的還起訴,直接就不起訴處份掉了
當然鑑定報告沒肇責還起訴也不是沒有過,但基本上如果如你所說,根本不必管他,讓他去告就對了
記得你的後照鏡損壞要跟對方索賠
這時有車體險就好辦了,直接出險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打官司
抱歉,手誤,是檢察官才對。
現場檢察官並沒有詢問雙方是否要去申請事故鑑定。
我收到過失傷害的通知單時,我的保險業務只用懷疑的態度跟我說
:"我覺得可能要過年了 檢察官懶得把案件壓到年後,所以就依他的認知直接逕送裁決。"
針對肇責問題,檢察官有引用我"認同因為我使對方造成傷害",所以依法認定我有過失傷害的事實。
小弟有保乙式全險,只是之前有不小心爬文爬到說 倘若案件轉變成刑事過失傷害易科罰金的部分時,保險無法理賠必須由車主自行負擔。
想好奇知道是否會轉變成這樣??? 求大大解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