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歷經三年法院之路分享


thisisjoe wrote:
謝謝樓主分享經驗,...(恕刪)


對方也有10%肇責, 是否也有背前科呢?
1.法院判民事判賠30,保險公司從原本只願意出20變成得全數賠償的原因是?
一開始在調解階段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20萬,但只要是民事判決金額在第三人責任險投保金額內都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刑事判決三十天,罰款三萬,但樓主家人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會留下過失傷害紀錄。

3.是因為對方要求金額差距太大,所以由民刑事程序判決出金額,對方只能接受,但樓主家人也背了前科,小弟這樣理解對嗎?

你所謂的前科是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內容取自壹週刊網站)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其中過失傷害車禍雙方未和解,最常見的判決就是拘役、得易科罰金,在第六條第三款已明確記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不予記載。

第七款也註明,即使是易科罰金(實務最多),只要五年內不再涉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也不會予以記載。

雖說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肇事者必須承擔,但面對受害者用以刑逼民、求償不合理之鉅額賠償時,也不用懼怕,畢竟過失傷害只是微罪。

patty0517 wrote:
家人遇到的例子我方...(恕刪)


感謝樓主分享
IPKISS333 wrote:



對方也有10%...(恕刪)

對方也有10%肇責, 是否也有背前科呢?
對方不會有前科

patty0517 wrote:
對方也有10%肇責...(恕刪)


是否有前科是由肇責多者揹嗎?
IPKISS333 wrote:
車禍不會留下前科


根據《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因此不少人把這份證明誤解成是良民證,正確來說是每個人都可以去申請這份證明,只是上面有沒有註明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而已。

只要是沒有涉犯刑事案件的人,記錄上面則是一片空白,而被暱稱為良民證,許多公司要求新進員工必須提供這一份證明。 然實務上很常見車禍因為和解不成,受害人提告肇事者。

再來看看同法第六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其中過失傷害車禍雙方未和解,最常見的判決就是拘役、得易科罰金,在第六條第三款已明確記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不予記載

patty0517 wrote:
我方為被告只有被告...(恕刪)


謝謝解惑

patty0517 wrote:
我方為被告只有被告...(恕刪)


有一疑問,為何不反告對方呢?是因對方肇責輕嗎?此外被告者如要無罪是否要判提告者敗訴或檢座不起訴呢?
IPKISS333 wrote:



有一疑問,為何...(恕刪)



有一疑問,為何不反告對方呢?發生當下非常緊張,也忘了去驗傷,所以自身沒有體傷的證明,關心對方時表示不會為難家人,之後有可能是保險理賠顧問有介入,調解時也有出席,金額一下拉到240萬。
是因對方肇責輕嗎?因為我方沒有體傷沒有告過失傷害。
此外被告者如要無罪是否要判提告者敗訴或檢座不起訴呢?要看傷勢輕重,太輕有可能不起訴,建議你可以去查判決案例或是可以去咨詢律師,有很多民代都會有這項服務。

patty0517 wrote:
有一疑問,為何不反...(恕刪)


謝謝樓主的答覆, 對法律有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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