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立法被查酒駕,車輛就只有報銷一路,看你有幾輛車(更新)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駕...(恕刪)


什麼都可行,只是政府想不想做,酒駕哪有什麼人權?難道人權團體的家屬被酒駕撞死,還能一副沒關係的態度嗎?

t101nw wrote:
民主國家是無法執行...(恕刪)


你不知道很多人被洗腦得很嚴重嗎? 更多的是對岸來反串的哩...lol
烤雞洋芋球 wrote:
事實證明 三民主義完全敗給共產主義 連酒駕都搞不定


詐騙 也搞不定~~~ 但我還是不想 生活在極權下........
我倒比較喜歡~酒駕 第一次罰9萬 第二次罰18萬 第三次罰36萬..... 等比的罰
那老車其實拍賣一台沒有多少錢,5萬有找
比現在罰9萬還便宜..

要訂個樓地板吧...50萬起跳如何..
車拍賣不夠要補足
車子拍賣超過不退錢....
就跟只要車子還在,會違停害死人的就還是會繼續違停啊

建議所有交通違規,一律沒入名下所有交通工具
樓主觀念是錯的
工具永遠是看使用的人
你沒收再多車想酒駕的還是會酒駕
但人關起來就不會酒駕了
所以應該酒駕者終身監禁
酒駕肇事者死刑~
抓到酒駕後,駕駛人公開鞭刑,車輛公開壓扁,全程直播

icq93084 wrote:
樓主觀念是錯的工具...(恕刪)



酒駕後撞到的車子,基本上都不堪入目,大都只剩下賣廢鐵的功能。
但我覺得樓主的提議是正確的
酒駕酒駕,就是駕駛工具
沒了駕駛工具怎麼酒駕
沒收車輛之後還能開家人的車,朋友的車
路上查到,一樣沒收
除非是搶路人的車
不然沒車怎麼酒駕
所以這提議很好
重點在於立法的那些人

可能都長喝酒吧
偷偷開車都有可能

怎麼可能立法打自己阿!

讓沒喝酒的人來立法一定嚴苛

嚴苛的酒駕讓沒人敢酒駕
可以省下多少警察的事務
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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