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各位大大說的都沒錯~~現在的後車撞前車~~不一定都是後車的錯了~~通常是37分~或是82分~~~至於大大你說的硬凹~~~也要於法有據~~~筆錄上既然已做了雙方都有責任的記錄~~~再怎麼凹~~~保險公司也是只會照筆錄區分自己的責任~~再負賠償責任~不是會凹的就有糖吃啦~~
peanuts24 wrote:當初在警局,警方是各自做各自的筆錄啊,就像我之前講的,他來撞我,未保持安全車距,還硬凹我蓄意剎車。當下也是有反駁啊,但警方是說:他們只負責做各自的筆錄,對方說我蓄意剎車,他們也是照寫啊。那我這邊,當然是只寫我被撞而已,我只對我的筆錄簽名啊。 警方這一步就有問題了,就以小弟的經驗,警方應現場測試及就雙方口述記錄,並應詢問雙方是否有異議雙方均無異議才簽名確認,這樣才完成事故記錄,事後保險公司再到警局調閱~~不過就小弟有一次被後車追撞的經驗,處理警察先行詢問是否私下合解,由於小弟堅持不私下合解並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此時警察要求說那要到警局錄製口供備案,以免事後對方耍賴需對簿公堂時再跑一趟~小弟當場是突然不知所措,但為了維護自我權益,便答應配合,不過後來還是沒有到警局~~因為警員說到時對方真的不認帳時再說.....經歷過一些交通事故,有時覺得通知警察是能維護自我權益,但警方及保險公司層疵不齊的服務品質與態度~深感平時多燒香剩過花一堆錢買保險....不過儘管如此,我還是有保最基本的丙式險,起碼目前為止保險員還沒讓我失望過~
樓主的事故或許是後方的過錯比較多但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您未仔細過目筆錄且全交給保險人員處理也是您的疏失且雖說在這件事故上後方的過錯比較大不過就駕駛水準來說樓主您比車上貼"新手駕駛"的還差勁前方若車流順暢也無任何需踩煞車情況發生那為何您要踩煞車呢?難道殊不知您這樣舉動會對後方的車輛駕駛帶來危險及路況誤判的情況若是因為您隨意踩煞車減速而造成後方車輛反應過度急煞而追撞的話這筆帳要算誰頭上呢?PS.若樓主您當時踩煞車是用減速的話...難道您不知道還有一種減速方式叫做放鬆油門嗎?還是當時有您必須要踩煞車減速的原因?(如:測速照相?有障礙物?前方號制轉換且您煞車緩衝距離不足? .......等)
CCL wrote:為什麼要煞車咧?有原因嗎. 正常行駛情況下, 後車也會注意前方路況, 如果有其他車輛或行人影響, 當然後車也會注意並減速, 可是在正常行駛時, 突然無故煞車造成後成車輛追撞, 被追撞車輛也要負責任. ...(恕刪) 同意小弟開車的時候眼光會放在前方2-3輛車的位置來觀察車流路況至於正前方的車輛就只會維持一定的距離 [約保持1-1.5個車身(市區)]然後用前(遠)方的車流路況來判斷車速增減但若前方路況順暢但正前方車輛的煞車燈忽然無故亮起的時候就常常嚇出冷汗等閃過了正前方的車輛時才會稍微觀察一下該車輛的行進動態然後會發現原來該輛車的駕駛習慣並不好(只會用煞車來減速)
這故事告訴我們要注意看筆錄所以上次老波在路上被其他車"推撞", 我跟她去警局做筆錄時會特別注意他裡面的所有描述跟用字警察也會要求你們確認後簽名, 往後責任歸屬就會依據這份筆錄跟相關證據所以不要只認為有保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至少要看清楚筆錄內容!!
Kevin4931 wrote:這故事告訴我們要注意...(恕刪) 除了我們自己寫的筆錄外...對方的也能看嗎...小弟當初遇到同樣狀況時...跟警察要求看對方的警察說不行...一切交由交通裁決所判定...事後不服判決到交通大隊去調筆錄也跟我說不行...那這樣對方胡說八道我們不就都沒反駁的餘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