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真的很為違規停車設想!

要檢舉大安區的違規要嚴謹一點,這位警官打槍率不低

車頭要啦,

很合理,

或許車頭前面,有一隻吉娃娃,擋住了這台車的去路,

讓這台車不敢移動,

還真的不是不可能,

所以還請樓主附上車頭照,再送件。
違規態樣不明,離路口不遠警察會自行腦補該車在停等紅燈,所以拍攝角度最好是有號誌入鏡。
3分鐘後再補一張,連臨時停車的時間都超過,能不能開違規停車?
可能這張照片無法證明它是違停吧,如果拍到裡面沒人的話,應該成功率會高一點


神我人 wrote:
內湖分局現在也很扯,...(恕刪)


內湖要拍滿3分鐘或確認駕駛座狀態,再或者拍到駕駛上下車,上個月去台北,在內湖路一段送了10多件,全部舉發。
為什麼這樣不可以舉發
那我以後去台北也要隨便亂停車就好了呀
交通志工 wrote:
內湖要拍滿3分鐘或...(恕刪)

先放一個,後來還要投訴才成功!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0768-J6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190120572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承辦員警: 內湖分局 - 古傑中
連絡電話: 02-2790-0505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現在警方愈來愈會站在違規的一方了

自從微罪不罰開始

很多員警都裝死居多
我發現我這的臨時違停"標準"也變高了,沒拍到乘客上下車都不會成案,像前幾天被打槍的案子,那車斜停在班馬線上閃雙黃燈,又擋到機慢車道的路線,等紅燈就拍了20秒,然後綠燈我騎過去它也沒動,我同學說車主有可能去申訴車壞了等拖吊,我說那可以開阻礙交通,他說也能申訴說其他車可以繞過去,不算阻礙交通,台灣刁民多,警察怕申訴,就是這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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