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pad wrote:這是車廠設計不良或者是沒有對車主做好完整的訓練:讓車主夜間開車沒開後開燈因此,我覺得車廠應該負相當的法律責任.聽聽看大家的看法 樓主應該告監理站幹嘛發駕照給你這樣就不會有車禍不是嗎?
Thinkpad wrote:在路上:天黑了,車...(恕刪) 1.開不開大燈是駕駛人的行為~與車廠無關.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天色昏暗,不開大燈,也有過失責任~~~~因為法規規定是"應"=一定要
Bonnie1995 wrote:跟車場應該沒關吧,這應該是駕駛沒注意到,如果車廠能設計自動感應環境亮度、自動點燈,似乎也不錯。 現在新款車大多都有光感應自動頭燈像我的車在P檔能手動關閉,但只要打到D檔就會強制開啟
樓主的PO文, 讓我想到的不是車廠也不是交通相關部門,更不是相關法律,而是 教育部門的諸公!是否該將邏輯思考與責任承擔,做個課業的傳授!?買了電熱水瓶,加入冷水後開啟加熱鍵,為何不能加熱呢?理由很簡單,沒插插頭啊!!現在的車輛,無論有無光感應頭燈,都有實體頭燈開關,該附上的車廠都附了,車主不開或不設定至自動啟閉,怪誰?不插電,熱水瓶怎麼加熱?
Thinkpad wrote:在路上:天黑了,車子...(恕刪) 法規要求開頭燈跟尾燈的義務在於車主。不管是任何理由或是故障,沒有開燈就不得夜間行駛。 (但如果是故障通常會通融閃雙黃燈靠邊慢慢開到維修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