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政府最大的問題有2個..只要有"身心障礙手冊"就能停身心障礙停車位.(恕刪) 你錯了有"身心障礙手冊"是不能停身心障礙停車位是要有"身心障礙停車證"才能停身心障礙停車位有"身心障礙手冊"不一定有"身心障礙停車證"
wich520 wrote:我以我女兒的名義申請到身障停車證,如果沒有載著女兒,我也不會去停身障車位,把位子給需要的人。將心比心,如果好手好腳的去佔用那個少少的車位,那真正有需要的人反而花錢還得停老遠。 雖然這其實是最基本的道德表現但在這世道已是令人敬佩的行為
你怎麼知道開車的不能有手冊?你怎麼知道他不是要把車開去載有手冊的?一般民眾也沒權說要開車的證明他有沒有手冊,政府也沒有這麼多錢養有牌取締的小蜜蜂,這只能看自己的良心啦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車上沒載殘障人士,...(恕刪)
seatree wrote>政府最大的問題有2個。一個是只要有"身心障礙手冊"就能停身心障礙停車位,好手好腳有精神疾病的人也能停,結果就是肢體不方便的身障者只能去停一般車位。精障者並沒有肢體上的問題根本就不需要使用比較大的停車位,卻不去排除。 .(恕刪) 已經改了,現在要重新鑑定,手冊有註明有需要,申請停車證才會過。所以您講的這問題再幾年就不會有了。因為關係到重新鑑定,換照,和已申請停車證到期日的問題,所以整個過程花了應該要10年以上,今年換照將完畢,再來就剩已申請停車證但以後沒資格再申請的到期就完成了。前陣子新聞有播剛好有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