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感謝各位,下次會附上美美車牌照,有新狀況會再分享...(恕刪) 不用等下次,你這一次就可以了再檢舉一次,附上你這件被打槍的案件的案號,說明是補充證據即可.檢舉後,去電找承辦人,跟他講一下,叫他依法行政.我很多次都這樣搞,花蓮、台東的我都玩過,現在承辦人的眼力都被我訓練得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