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d521 wrote:
樓主發生事故不知多...(恕刪)

再請問一下
今天和解了 可是對方拿的扣繳憑單只顯示107年1月-4月 這樣是說明他已經退休了還是?? 看護費用醫生有診斷證明一個月 沒收據的話還是可以申請理賠嗎??
東潘 wrote:
再請問一下
今天和解了 可是對方拿的扣繳憑單只顯示107年1月-4月 這樣是說明他已經退休了還是?? 看護費用醫生有診斷證明一個月 沒收據的話還是可以申請理賠嗎??


扣繳憑單是去年的,如果他還在職,應該檢具現行公司薪資所得證明單,以茲證明薪資所得。

如果無法提供現行公司薪資所得證明單,表示已經離職、退休,目前無工作,就不該拿過去的薪資所得來求償,只能以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般不到2萬元,各縣市不相同,災次提醒對方提出的金額,還得分攤責任歸屬,才是對方可拿的補償金。

至於看護費用,只要有醫師診斷證明需要專人照顧,就可在強制險部分獲得申請,1200/日,最多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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