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又在尸位素餐了,只會做這種無效工,訂了罰則然後呢?

難道交通部不知道私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道交條例是無法處罰私人停車場的

而全台又有多少這類停車格是畫在道路上? 可以處罰的?

這種法條定了就只是給人看說 : 你看! 我有定法條喔~也有罰則,這樣有育嬰友善了,改善少子化我交通部也有績效。

搞了一堆但完全沒有實質幫助,不如不做。

交通部就不知道用點腦,怎麼讓無證民眾不敢去停身障、親子車位?

這很困難嗎? 只要參考博愛座為什麼一度搞到人寧願站著也不敢坐,不用搞到這麼極端,就思考其中原因就好

因為臺灣人怕"出名"啊! 就這麼簡單

所以交通部只要在罰則裡增加一個公布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資料,要規避個資法也很簡單,就公布車牌號碼(車牌號不在個資法保障範圍內),車輛廠牌、型號、年份、顏色等,只要個資法不管的通通公布,姓名就用林O龍這樣也避開個資法了,有監視器錄像更好,截圖把眼睛打馬賽克。註計時間日期地點,臺灣人這種愛面子的個性,再找記者去大賣場、私人停車場"直擊"違規佔用這些車位的駕駛人。密集報導一段時間。立刻只要粉紅、藍色格子保證沒證的人不敢停啦!

沒再怕的啦
反正一堆人都方便當隨便
各種紅黃線臨停,路邊並排,騎上人行道...這些例子看得還不夠多嗎?
不爽~
才1200??!!
台灣人就是鄉愿,對違規者仁慈,就是對守法者殘忍!!!!
應該效法美國先進國家.....管你公共停車還是私人賣場停車場.....一定停車數量,就要在最靠近入口的地方設置一定數量的殘障停車位!
停車格空間也有一定大小! 否則,不發使用執照!
劃定了殘障車位,警察就一定會開單! 不管是不是私人商場還是公共間!
一率破萬的罰單!!!!這就是理性面對人性!老美也是一樣!!!
不用不通情理, 台灣只要對 殘障停車格,並排停車,紅線停車....重罰12000~~~~列為警察績效點數....我就不信交通秩序沒變好!
我遇過小停車場有劃粉紅車位,但是車位滿時,你只剩粉紅車位可以停,不然就要在停車場裡面等下一個人出去了
除非警察到賣場百貨巡邏開單
不然根本沒用
不過期待警察是沒用的
開放道路紅線停車都不大會收到罰單了
你要警察去停車場巡邏
這不是笑話嗎
小孩都兩歲了,到現在還沒停到粉紅車位過,偶而去瞧一下停那的車子前檔,從來沒有看到有放卡片的~
sky0678 wrote:
六月底要罰粉紅車位,...(恕刪)


警又不會主動去開單
照停也沒在怕的
這種小違停報案到警到,只要該時段處理該交通組人數不足,約半小時~一小時後才會看到人

除非該處是上榜[熱點]


比如一般道路身障車格、卸貨車格被自小客暫用一停就半天
只要沒人報警爽停一整天
路口未繪紅線、有紅線位置也是爽爽停一整天
標線科(停管處)只會踢求給交警,交警只會踢球給停管處(標線科)


無感

那些巡簽的真的很鳥,違停都不管的! 雖懂第一線警員真的是個個是跑龍套,啥單位缺就要跑去支援
然後勤務做的坑坑疤疤
大賣場都沒在管的
sky0678 wrote:
六月底要罰粉紅車位...(恕刪)
今年年初買車後立馬去領證,
但至今只用過1~2次,
每次去賣場都是被無證車霸占,
用過的那1~2次是因為停車場很空...

很認同樓上說的,立這個法純粹只是做樣子...

Speed Wick wrote:
笑死,到哪都可以看...(恕刪)

這很常見
好手好腳領殘障手冊都有
還開雙B名車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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