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交通部不知道私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道交條例是無法處罰私人停車場的
而全台又有多少這類停車格是畫在道路上? 可以處罰的?
這種法條定了就只是給人看說 : 你看! 我有定法條喔~也有罰則,這樣有育嬰友善了,改善少子化我交通部也有績效。
搞了一堆但完全沒有實質幫助,不如不做。
交通部就不知道用點腦,怎麼讓無證民眾不敢去停身障、親子車位?
這很困難嗎? 只要參考博愛座為什麼一度搞到人寧願站著也不敢坐,不用搞到這麼極端,就思考其中原因就好
因為臺灣人怕"出名"啊! 就這麼簡單
所以交通部只要在罰則裡增加一個公布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資料,要規避個資法也很簡單,就公布車牌號碼(車牌號不在個資法保障範圍內),車輛廠牌、型號、年份、顏色等,只要個資法不管的通通公布,姓名就用林O龍這樣也避開個資法了,有監視器錄像更好,截圖把眼睛打馬賽克。註計時間日期地點,臺灣人這種愛面子的個性,再找記者去大賣場、私人停車場"直擊"違規佔用這些車位的駕駛人。密集報導一段時間。立刻只要粉紅、藍色格子保證沒證的人不敢停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