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上個月似乎有立委提案,亂開車門罰7200,不管有沒有肇事不過這東西依我看,87%的機率又是個無法執行的法條! 沒關係,慢慢來,處在台灣這個交通較亂的環境,改變太快,也會逼死人,有收罰單收到要去衝總統府的,有要去打檢舉人的,就慢慢來吧,大部份的人收個幾張後就會開始思考如何不被開單,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願意去停停車場,我對寶島的未來仍充滿期待 !!
停在大馬路上的,前面明明就有空地,如果不會倒車入庫,不然直接開進去也行啊,停在馬路上是什麼意思?等會有泊車員幫停好?還是打算就把馬路當停車場?這個一定是新手駕駛不會開車。然後停在馬路上,還好意思車門直接就打開看都不看,有道是:不作死,就不會死........機車騎士沒有防衛駕駛,看到這種移動路障,愛動不動的,必有妖,下一秒可能就忽然完全停止,或打開車門。但責任說實在還是汽車要負比較多,也不打燈的,當別人都會超能力心電感應,真是想太多,誰知道他要幹麻。電動機車如果免掛牌那種的(最高時速不超過45的樣子),是不用戴安全帽的。外勞不都騎那種的,都沒帶安全帽的,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