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一個承辦人一天辦20...(恕刪) 我一個月約六百件,一天就是20件左右,早期有承辦人員打給我說,說違規者一直申訴讓他很困擾,我就當週加倍檢舉這個分局,一週三百件,從此不敢打給我,以上是五年前的事,那個分局如今已經沒有,被分開了。新北市一天約1500件,公務人員本來就是要完成自己的業務,就像郵差,遇到信件較多,總不能要民眾不准寄信吧。
分局接收案件後會指派轄區派出所的交通業務承辦員警進行初步審核。再由分局交通組承辦人複審後送到交通大隊合場辦公室進行最後審核。審核過了之後就由交通大隊合場辦公室寄罰單到違規人的地址。所以基本上全臺北市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大概由至少14人(14個分局)+92人(92個派出所)=104人負責開單。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一個承辦人一天辦20...(恕刪) 至少能知道有確實開單..嘉義這邊中午左右檢舉编號10多號估計一天不會超過30件(二個分局合算)收到回覆大約都10多天@@回覆內容都是說明會開單卻連要開出哪一條法規都沒說明...讓人懷疑到底真的是否有開出罰單嗎?有什麼方法可以知道罰單有開出?敬啟者您好:有關本案初審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將依規定逕行舉發。感謝您對本市交通的關心,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