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你的汽車用推高機搬到卡車上載走再放一千塊在你的停車位上這樣也很難構成犯罪?要告絕對贏的價格又不是雙方談妥,這跟強姦有甚麼不一樣geoguide wrote:事件可信度不高.現場留500元是要怎麼留??若是真的,家長算是奇葩,很難構成犯罪.車主如果想提告,也是奇葩. 別人都奇葩,你最不奇葩
hdc_tw wrote:爸爸媽媽你好,妳女兒...(恕刪) 申命記第22章28、29節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resetchen wrote:申命記第22章28...(恕刪) 哇靠 基督教真爽 只要拿一筆錢就可以合法的強X民女 還可以娶回來當老婆查了一下 五十舍客勒銀子 大約是110美元 可以買兩頭牛娶什麼外配 只要有110美元 所有的女人隨你挑 我也要去信教了...
geoguide wrote:事件可信度不高.現場留500元是要怎麼留??若是真的,家長算是奇葩,很難構成犯罪.車主如果想提告,也是奇葩. 告是一定可以告但問題在於要告什麼竊盜的話要看對方有沒有構成要件...也就是對方有沒有犯意如果有留下符合社會普遍價值判斷的金錢,則可謂其沒有犯意,竊盜不一定會成立可參考過往案例 收攤後拿人水果有留錢,婦人竊盜不起訴當然如果你騎走機車然後丟500元這肯定不行,與社會普遍認定的價值相差太遠回到本案,如果竊盜不成立這時候可以往社會秩序維護法「強買強賣」的部分考慮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八條第三款訂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的罰則不過這都要看檢察官如何認定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