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紅燈左轉。我直行撞上她還要賠三成?

記住要講有注意已注意,但發生時間不夠煞停,這樣才有機會免責。

蔡小育1014 wrote:
各位大大,我去年十...(恕刪)

這就是台灣...被闖紅燈的撞還要負擔 xx%的過失...
如果你有影片比較好證明你已經善盡注意之實,對方出現實在無法反應
不然法院也是看書面資料來裁判.
c13wcl wrote:
建議樓主找一下"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保險公會出的。不要被保險公司唬了。不找就自已去負那3成責任吧!...(恕刪)


你說的這個處理原則優先性是在"法院判決" "覆議判決" "肇責鑑定" 和 "警察初判"的後面

所以只要任一個階段有提到說雙方均有肇責 樓主就跑不掉至少30%責任

但是 依照台灣人鄉愿+因循苟且的尿性, 有99.99%可能會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幾乎99.99% 都是有肇責, 跑不掉 (大概只有紅燈被車從後面撞之類的才沒事)

只要是"出現在眼前" 非"超過光速所以看不見之類" 在台灣車禍被撞方大概都跑不掉"應注意而未注意"(尤其是被機車撞)
車禍肇事責任分析就是初判,你第二次做的應該是鑑定吧?

蔡小育1014 wrote:
各位大大,我去年十...(恕刪)


應該是黃燈亮後再通過停止線被究責吧。

蔡小育1014 wrote:
各位大大,我去年十...(恕刪)


幫樓主QQ

口說無憑,放個行車記錄影片來瞧瞧吧。
這年頭如果連影片都沒有,就幫不了你了。

蔡小育1014 wrote:
各位大大,我去年十...(恕刪)


你就直接說,你只有強制險,其他什麼第三責任險都沒有就好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說真的,初判、車禍鑑定都判斷有三成的肇責了!法官是不會因爲被告口述自己已盡注意義務而改認為無肇責,另外,這是民事庭,是被告要自己舉證自己無肇責去彈劾掉車禍的鑑定結果,法院不會幫你去調查!
要證明自己沒過失,不是口說無憑,看要調監視器還是提供行車紀錄器,例如釐清過停止線前是否號誌已轉換,若已轉黃燈,本即有義務減速就難謂為無過失!
老實說,以樓主口述情形,要打掉車禍鑑定的肇責不太容易!可以去查查法院判決曾認定的反應時間,光是以撞擊點在右後車門及車輪,就很難支持無反應時間的論點了!不過,還是有必要調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檢視是否有其他沒注意到且對自己有利的點!
因為車禍肇責分析有一條帝王條款,叫作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這個帝王條款說明一件事,駕駛必須對前方路況有隨時的注意義務,只要你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就會吃上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

在事故裡,只要是你的車頭撞到對方的車身或車尾

車頭碰撞對方的那一方,就會先吃上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這一條。因為你的車頭去撞到別人,表示對方在你車前,而你對在你前面的路況有天生的注意義務

當然這個帝王條款中間有一個旦書,叫做"能注意",你有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但必須要能注意到才成立後面的未注意

換言之,這個事故中,你必須要舉證雖然你有注意義務,但這個案例裡你無法注意到對方

譬如有時會看到主張"促不及防"而成功的案例。對方如果以你根本無法注意的速度切入你的車前,在此之前你盡了所有努力也無法反應

那就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免責。

譬如在行車紀錄器普及前,高速公路插隊下交流道被追撞的,後車都是絕對劣勢,因為車頭撞人家車屁股,沒有影像證明是對方急切入後急煞,吃悶虧的案例很多。但在行車紀錄器普及後,很多這類的事故,後車都能得到平反,反而是前車全責。

但這仍是建立在你的確盡到了注意義務仍無法避免事故的前提才會成立

總之,向檢察官提出你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並交由鑑定單位鑑定,大概就是你唯一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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