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這麼便宜

你都看到他了,想省油就靠右讓他,不喜歡被超車就跟上前車.怎不想想也許對方有急事?
惡法亦法
雙黃線人車不得跨越是鐵則
願賭服輸

當然比較有SENSE用路人看後面來車會找地方讓道
然此僅為個人選項非必要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一定是路隊長離前車太遠,別人才會想要超車,引誘人犯罪!

盲彎超車才比較危險,直線怕人超車你就不要龜。

別人要超車你就放慢靠邊去,這叫做防禦駕駛!!

時速50多,摩托車都超你

flsof wrote:
只要不是盲灣我都不...(恕刪)


這就是問題所在

台灣的雙黃線幾乎永遠是雙黃線

很少會出現超車道...不過我記得南迴是有的

後來一定會造成塞爆的問題

總歸就是國考菁英根本就是活在自己的世界

只規劃一個沒人使用的道路

我從來不在乎被檢舉人罰了多少,有用罰單打臉就可以了…

flsof wrote:
只要不是盲灣我都不...(恕刪)


只要不是虛線就不會超車, 但遇到慢車也不是沒有方法反制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我也覺得怪,逆向行駛竟然不算是"危險駕駛"?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是罰900

這個是正確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跨越雙黃線超車是罰1200

如果警察用47條一項2款
是罰1200元沒錯
但大部分警察對於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
都是用48條一項2款
只罰600元
這是警察的行政裁量權

hsinsung1212 wrote:
這種檢舉車輛要保護自己,小心被查水錶,請人半夜找車報復,現在個資好找

對方罰個幾千塊,花個幾萬塊找出你,再讓你花幾十萬修車,也不是不可能
...(恕刪)



小心,要闖空門做非法的事情,別被我家的看門寵物咬殘!

你拿甚麼牛排啥的是都誘惑不了牠的


而且重點是不只一隻


只怕有這種心態的違規魔人,最後要自費幾十萬裝義肢
單車道也沒得閃
單車道也沒得閃???????


>>> 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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