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知道為什麼你說為個剛升起來,你一轉彎欄杆馬上就降下來

台鐵有時後斑表問題,的確一個平交道可能沒多久又有火車要經過

還是會有一些間隔時間

不過這路口好像有兩個方向,加上紅綠燈與小巷的問題。

樓主新手駕駛可能轉彎不順加上比較小心,又要右轉又要看平交道



建議改道行駛,如提供圖片與平交道垂直的道路,可以直接看到平交道號誌

不然就是行駛比較大路口的平交道道路

新手開車不要嫌繞路什麼的,等經驗比較足夠再來開小路


WPoching wrote:
謝謝大大詳解對了為...(恕刪)

倘若真的被罰就繳,然後吃泡麵而已,還要活在什麼陰影下呢?怕被罰就守法不然就不要開車外出。
平交道和黃網區都是不能停留的地方,所以要有把握一次過去再過
車多時,我都是等前車完全離開後,我才會過
千萬不要跟車的方式過平交道

新手與其擔心會不會被罰,還不如再加強一下交通規則
畢竟在台灣拿到駕照不等於會安全用路,上路才是驗收的開始
好好複習一下交通規則吧,至少交通規則都是為了「安全」而設立的

WPoching wrote:
小弟我是個新手駕駛...(恕刪)


平交道不是都先噹噹個幾秒柵欄才會動嗎?

如果你會被柵欄打到, 那表示你在噹噹時還搶著過平交道

平交道只要噹噹聲響, 在平交道前就該停止, 如已在過平交道就該加速通過

我看到對面的竿子是已經擋在那邊的我這邊的開了又馬上降噹第一聲的時候我就停著等已經一台過了我才啟動結果對面的竿子一樣擺在那我這邊的開了又降好像沒要噹第二次
瑪拉卡 wrote:



平交道不是都先...(恕刪)
個人覺得平交道違規的罰款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比酒駕者,那酒駕應該要罰50萬才對...

scwuadela wrote:
個人覺得平交道違規...(恕刪)


有沒有想過火車出事一次是多少人命在賭?
scwuadela wrote:
個人覺得平交道違規的罰款不符合比例原則~
對比酒駕者,那酒駕應該要罰50萬才對...
...(恕刪)


會有這種言論,八成就是個乳臭未乾未見世面的小子


你可以自己去翻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於闖平交道的相關罰緩金額,歷年來翻了多少倍.

之所以會翻那麼多倍,違規行為的文字定義也改了又改,就是因為有一堆白目在那闖,三天兩頭就上一次新聞,每年都死一堆人。 印象最深的應該是有台大型車被推撞一路進到月台,火車司機掛了,其他掛了多少人我沒記清楚,反正就只有扯而已.


上回有個鐵道迷,故意在柵欄放下後,還逆向駛入黃網線的範圍,然後停車>開門>下車 被我檢舉,罰了3萬多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02183



回到樓主的問題,西部不少平交道確實會有剛升起,不到2秒又另一個方向火車來,所以又放下柵欄的問題.

基本上,你依規定,等柵欄完全升起再起駛,而且等前車完全通過平交道後你才進入平交道的黃網線範圍,這時如果警鈴又響,導致你停在黃網線上,這是可以不罰的,就算被裁罰,告上法院也一定會撤銷處分.


樓主接到罰單的話,請乖乖繳錢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65122

4秒闖平交道終生吊照 大法官:合憲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駕車經台中市大慶街一處平交道,見第一道柵欄升起,隨即催油門向前行,未料僅4秒警鈴又大響,林男未停車繼續開,撞毀已放下的第二道柵欄,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4、54、67條終身吊銷駕照、罰鍰6萬元、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林男認為裁罰已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與比例原則,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26日對此做出780號解釋,宣告相關法律合憲,但要求鐵路局檢討改進兩輛列車間的柵欄秒數控制。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80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宣讀大法官釋字780號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2013年7月4日,林男駕駛大貨車經過該平交道,見列車通過、警鈴停止、第一道柵欄升起,便驅車前進,沒想到才過了4秒,警鈴再度響起、閃光號誌顯示,他未注意相關警告標示,繼續向前開,沒想到開到平交道上時,對向第二道柵欄已放下,林男未免被列車撞上,只好撞毀柵欄。

道交條例54條規定,只要警鈴已響仍強行闖越,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67條規定,撞壞柵欄肇事須終身吊銷駕照;24條規定,闖平道要接受道安講習;鐵路警察蒐證後依上述3條文裁罰林男,林男不滿被終身吊照,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均輸,2017年聲請大法官釋憲,主張相關法規違反工作權、財產權、比例原則。

大法官審查指出,行駛中的鐵路列車旅客可達千百人,如發生事故甚至出軌,恐釀眾多乘客傷亡,因此道交條例為了保障不特定多數人民的生命權、身體不受傷害的權利、財產權,做出符合重大公共利益的裁罰,目的合憲。

雖然林男強調終身吊照,將導致他一輩子無法駕駛大貨車賺錢,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但大法官指出,道交條例對於終身吊照其實設有「緩和規定」的但書條款,即就算被吊照,依照案件死傷情節不同,仍可於6-12年之後重新申請考領駕照,符合比例原則。

大法官質疑,兩輛列車經過平交道的時間如果很短,柵欄有沒有升起的必要?交通部與鐵路局應儘速個別檢討改進主掌的「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和「號誌裝置養護檢查作業程序」,設最低的合理安全間隔時間。
WPoching wrote:
小弟我是個新手駕駛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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