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與重大違規的檢舉...是否需要大家努力~

cdyao wrote:


互相檢舉求進步,也帶來安全。(恕刪)


全世界都是政府一步一步完善規劃
台北市里計畫 實施後2017還是8去了
50年來車禍率最低 違規也降低

就你互相檢舉求進步
好像有點奇怪厚
一直把檢舉無限上綱

我的觀點
但每個人觀點不一樣

以前是覺得明顯影響交通的
轉角違停、公車區違停、併排違停、較窄的道路違停跟一些動態

檢舉這些足以 因為這些才是真正會危害他人的

但後來覺得這樣感覺太難界定魔人

所以偏向 以身作則
你檢舉過什麼項目 那就不要做那個違規

例如我會檢舉 轉角違停 那我就不轉角違停
還有什麼跟車檢舉阿

因為檢舉本來立意就是為了改善交通

那檢舉者本身為何還要違規?

俗話不是說
以身作則 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為小人嗎?

什麼標準對人 起碼同樣標準自己也要遵守不是嗎
Sammama wrote:
全世界都是政府一步一步完善規劃
台北市里計畫 實施後2017還是8去了
50年來車禍率最低 違規也降低
就你互相檢舉求進步
好像有點奇怪厚
一直把檢舉無限上綱


交通規劃我同意。

互相檢舉求進步是因為警察不抓。

你覺得如果連警察都不取締,交通會好?
Sammama wrote:
例如我會檢舉 轉角違停 那我就不轉角違停


還是有人會說你一輩子沒違規過嗎?聖人嗎?幹嘛檢舉。

cdyao wrote:
還是有人會說你一輩子沒違規過嗎?聖人嗎?幹嘛檢舉。
...(恕刪)


在那位S 啥毀的違規魔人的眼裡,只有從小到大都沒有犯過任何錯誤的人才能當警察、當檢察官、當法官、當檢舉志工.

不必跟他多費唇舌


跟他講過很多次了,叫他把他那套邏輯說詞拿去法庭上跟法官說,他根本不敢.
Charlie~~ wrote:
其實我常常在路上看到...(恕刪)
很多認為不影響別人就不叫重大違規

例如:
對向沒車,跨雙黃線超車。
路口沒車,闖紅燈。
小巷子,轉彎不打方向燈。
隔壁車道沒車、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這種被檢舉一定會在那邊靠北,幹就沒人阿,檢舉個屁喔~

沒人的時候都這樣,有人我也不相信會多守規矩


Charlie~~ wrote:
或是檢舉的尺度 大概抓在哪裡~~才能顧到法理情~~~~...(恕刪)

台灣就是顧到太多情
才會滿街違規

Jack 你好棒 wrote:
台中的CC哥,很多人會說他故意開慢來釣魚,我同意,
可是他也指出,一般道路上的速限才多少,一堆人都嘛開太快,
這個也是事實喔,



Jack兄,我不會無聊故意開慢,前幾年新聞報導那件,記者拿我在中投公路慢車道(中投西路)的行車影片刻意誤導,中投西路限速就是40,我也開40左右,底下照片就是當時記者影片引用影片截圖來的,這樣說刻意開慢?那我還不曉得要怎麼開車了。老實說這個話題我很不想回,報導新聞的記者沒甚麼營養,而絕大多數駕駛人水準比記者更不如。






c.c.0110 wrote:
中投西路限速就是40,我也開40左右


有錢人看的跟我們不一樣
他們看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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