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代樓主回答您,送'...(恕刪) 了解,感謝說明.但我個人經驗感覺,真的都是看員警的自由心證.以我最近一個案例,在一個禁止左轉的十字路口,路口上方也有禁止標誌,這台車在路口要違規左轉,路口又是有一點左彎,導致後方車輛大堵車,所有車輛都要右切閃他,那我就只好檢舉他了.但我經過他車時他還沒轉過去,結果警方回覆事證不明確......又沒成案了.
請問這樣有辦法檢舉併排嗎?還是只能送樓主說的300罰單?跪求有經驗的教學台北市,市民大道中山北路口(建保局那邊...)各位開車大爺...真的別臨停那裡對其他用路人,很危險很危險很危險而且往前不到50公尺就有停車場...
想退休的人 wrote:但我經過他車時他還沒轉過去,結果警方回覆事證不明確 沒錯啊,他沒轉過去,在車上睡死了,過個10分鐘後醒來,又直行走了,您沒看到最後,怎知他有違規左轉 ?他沒有,但是他違了另外一個規定,"快車道違規臨停",罰 600,也不錯,只要停下不動,您往前超越時,慢慢超越,可判別前方空曠無車,整個過程有超過 6、7 秒,即可成案,送違規臨停,輕鬆好成案,不用跟員警爭論,若是斑馬線臨停、公車停靠區臨停、併排臨停,都是罰 600,多收個幾張,就會痛了,所以我都送違規臨停,輕鬆簡單,多送件,螞蟻也能啃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