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法規條文是死的,日常生活是活的,所以才說生活,生活.
>能活才可生.

>台灣的都會環境與設置就是這個樣,並非每個地方都是車輛的友善空間.
>觀察一下陸上自然界的生物,所有帶殼的物種都是動作不靈活或機動反應較差的.
>而自用汽車就是人們移動中背負的"殼".

>當多數的殼擠在一起時,揹殼人的心緒與行為就像你我所看到那多樣與創意的殼那般豐富.
>動態的行為與靜態的行為,往往遊走在人們自己訂出來的條文規範之中.
>規矩,大家都守.方便,也是人人皆圖.
>圖方便時,記得利他與感恩(因為這是那些被迫不便的人付出的包容與忍讓)

>人總會有急迫之時,而地理條件也非隨處友善.
>切記莫將方便當隨便.

+1
認同

但是現今有我們這種認知的人...恐怕不到一半吧!
有位交警跟我說過,台灣交通、道路環境只會愈來愈亂愈惡劣,
他們的日常勤務日趨重,再加上臨時的交管等勤務,
他們都是被動的有人舉報再會出面,加上"輕度"違規又只會先勸導...

唉!這種玩法,會好嗎?警察這種玩法,玩死守法的人民而已!
不單是停車問題,而是道路管理問題,路邊店家沒管理好。放了多少障礙在路上。所以停車問題沒那麼簡易的以違規來看。臨停有需要時,有臨停的地方嗎?都被佔了。
在這麼狹窄的道路上
這種停法確實會嚴重影響交通
個人認為
問題出在地方政府行政想兩面討好缺乏魄力
真有心改善
要嘛徵收土地拓寬道路
辦不到就改成單行道
可紓解道路寬度不足交通容易受影響的壓力
甚麼都不做
警察也可以配合加強巡邏驅離
不一定要開罰
就當成是勸導改善
慢慢改變此區商家及用路人習性


對了
還有門口的路霸盆栽
這應該是台灣到處都有的陋習
把所有本來可以靠邊臨停的
硬生生推到道路上去
路邊不合法的靜置物
應該也列入勸導驅離範圍
黃線常常都被"停車"佔滿了
需要"臨時停車"的反而沒有地方可以臨停
台灣街道日常
有時間的話就錄個三分鐘檢舉吧
多檢舉,交通會變得更美好

昨天在新店中正路看到一台車併排停在路上
一對老夫妻要走回家
老太太杵著拐杖+扶著老先生的肩膀
大概10秒才能踏出一步...
光是從路邊走過騎樓,到公寓門口就花了2.3分鐘
應該是女兒的人下來接手
老先生再去停車
我就跟他說要不要停我那個位子(停車格)

最近我很常檢舉湖口火車站旁的"機車"併排"停車"
不過這種的,駕駛也確實在旁邊,隨時都能開走
沒實質礙到我的不會想去檢舉
這樣如果在鄉下
或是人車子不多的地方
買個東西方便一下
我是可以容忍的
但是不要搞到別的車子也過不去
這就不行了
如果你是店家...只要不是長時間(半小時)人沒在車上,或檔到你做生意...就容忍一下吧!!這就是台灣道路啊!!

話說紅色是不是公有地,是不是生意店家外推佔地這也是台灣常態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若要違規 跟合法、合理八竿子打不著
台灣路小條 停車位又少
本質就差 動線規劃又不良

違規停車 違規駕駛 我相信有開過車都有 我當然也不是聖人
但 收到罰單就乖乖去繳 沒什麼好哀嚎的
違規就是違規
早就麻痺,放寬心小心通過就好,這種整個馬路都是我的停車場的人遲早要付出代價的

tonikaku wrote:
先講結論違規在先立...(恕刪)


不不不!您太保守,一鍋粥至少有1/3都是屎,很臭的屎!!
台灣最美的絕對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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