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有人認為「台灣的店家前面幾乎都是紅線,先讓80幾歲老人下車,再開去停車,這樣也不行嗎?」
發表了一篇酸民誤入的文章,結果當然是可想而知。
然而路邊停車是否真的需要完全遵照法規而不能有所彈性,筆者舉今日所見,讓大家對這些例子發表意見。

地點:新北市林口區中正路,通稱「林口舊街」。
(舊街全長不到一公里,但走沒幾步路就有車輛占用道路的情況發生)
時間:某日下午5點左右。
須先注意的法規解釋:
1.黃色實線:不可停車,每日上午7時晚間8時不可停車,僅可臨時停車。
2.臨時停車:車輛須保持發動狀態(可立即行駛)、駕駛人坐於駕駛座上(可隨時因應突發狀況駛離)、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如上述任何一項條件不滿足則視為停車狀態。另外,即使駕駛人站在車旁,因已離開駕駛座,仍視為停車狀態

案例一:黃實線停車,佔用了大部分的車道。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案例二:車子停在路中間,車主直接下車。
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案例三:車子停在黃實線上與水溝蓋上,同時占用一半的車道。
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案例四:舊街菜市場的T字路口,小貨車直接停在車道上。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案例五:跟案例三差不多,但車上好像有人。這樣子停車你可以接受嗎?歡迎所有人發表意見。

事實上,道路設有黃實線是禁止停車,所以在這裡停車的所有車輛都是違停。
不過林口舊街賣吃的店家很多,買的人當然也多,路邊停放車輛是很正常的。
所以儘管這條路上就有警察局,但基本上警察根本不會做任何取締的動作。
也因此導致許多人肆無忌憚的開著四輪車,不顧道路已經如此狹小,硬是開進這條狹小的道路並停放車輛,占用道路,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就只是為了圖自己的方便。
這樣的作法還好意思說「正義過頭就是假掰」的開脫之詞嗎?

以上所舉案例都沒有做任何檢舉,平常我也沒有對違規者進行檢舉,我真的沒那麼閒
當然,筆者是騎著機車,在路邊停車後進行拍照,所以筆者自己也違規,如果因此受罰,我責無旁貸,畢竟違規是事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本是一位社會人應具有的行為
不過台灣的道路停車規劃以及法規本就如此崎嶇,迫使民眾違規是必然的。
但至少別造成他人的不便。自己一時方便卻妨礙到大眾遭眾人唾罵與怨恨,只會增加社會更多的對立。

筆者強調的是,縱使現況讓自己選擇違規,但至少別妨礙到他人的用路權利。
若因此受到任何處罰,而自己又無力改變現況時,接受處罰就是國民的責任。
而受處罰的理由只有一個:「妨礙到他人的自由與權利,因此必須付出代價」。

那麼看官們如何看上面所舉案例呢?你們覺得這樣子停車能讓你們接受嗎?
文章關鍵字
sjx2003intel wrote:
受處罰的理由只有一個:「妨礙到他人的自由與權利,因此必須付出代價」...(恕刪)


這不是法律的標準,法律只有違法與不違法,沒有分別妨礙他人或不妨礙他人。
對於惡意違規這點我想大家標準一致,但非惡意違規或道路有陷阱,然後遇上道德魔人,你也只能乖乖受罰。
至於這種到底是不是道路設計不良,還是駕駛沒有良心,我覺得一半一半,就看當地派出所怎麼處理了。

ue0705 wrote:
這不是法律的標準,...(恕刪)


感謝發表意見。
但筆者對於法律的見解係依照憲法第7~24條 人民之權利義務,以及本文章相關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條。
違反法律規範即等同妨礙他人權利與自由,而保障人民權利與自由及維護秩序為立法原則,此為我國法律訂定不變之事項。
故筆者於本篇文章對於法律的見解並無不到之處。
為什麼不能停? 就停車費比較貴啊。。。。

sjx2003intel wrote:
有人認為「台灣的店家...(恕刪)


政府為了袒護違停,

修法要求檢舉要實名,

以為可以減少檢舉數量,

但是所有縣市幾乎都是檢舉數比去年同期累積增加,

但是很多愛違停的腦袋有洞,

以為實名後應該沒有人敢檢舉,

以為被檢舉就會知道誰檢舉,

所以違停現象在今年更是亂,嚴重,

所以無能政府,

一年後肯定換人,

守法民眾只是沉默,愛違規違停等著收罰單囉。

紅線上下車,

我只要錄影到,必檢舉,

直到大選結束。
sjx2003intel wrote:
那麼看官們如何看上面所舉案例呢?你們覺得這樣子停車能讓你們接受嗎?

我可以接受.
因為我以前也常這麼停車.
違規罰單也收過,直接繳納就是.

轎車,休旅車都出脫掉.
目前只留一部小發財跟兩台麵包車.(近期也會再出脫一台麵包車)

留這類型的車最大的用意與優勢就是可隨車載一台腳踏車.
汽車停妥後,再以腳踏車移動.

法規條文是死的,日常生活是活的,所以才說生活,生活.
能活才可生.

台灣的都會環境與設置就是這個樣,並非每個地方都是車輛的友善空間.
觀察一下陸上自然界的生物,所有帶殼的物種都是動作不靈活或機動反應較差的.
而自用汽車就是人們移動中背負的"殼".

當多數的殼擠在一起時,揹殼人的心緒與行為就像你我所看到那多樣與創意的殼那般豐富.
動態的行為與靜態的行為,往往遊走在人們自己訂出來的條文規範之中.
規矩,大家都守.方便,也是人人皆圖.
圖方便時,記得利他與感恩(因為這是那些被迫不便的人付出的包容與忍讓)

人總會有急迫之時,而地理條件也非隨處友善.
切記莫將方便當隨便.



照片中按照我們的交通規則確實是違規,
但也看到許多路霸,常年來也沒有相關單位處理。

再者,去過幾個國家就可以發現,
台灣的道路設計根本白痴,
真不曉得那些白痴官員出國考察是考察的屁,
國外道路設計,馬路小,還能停車,最重要的是還有人行道。

看看樓主po的照片,攤販,路霸,車子佔據道路,

高速公路速限還在110km/h,我125的摩托車都可以跑比這快了,
還在那邊搞區間測速,難怪台灣一直停滯不前一點進步都沒有,
自己都把自己侷限住了,白痴!
先講結論
違規在先
立即造成別人的不便
就不要牽拖
更不要看人好欺負
還要叫別人忍耐你違規的行為
甚至兇人告人等


全世界
才不管誰要下車
違規就是違規

在台灣
老人家下車
大塞車和夜深人靜
都是違規
但是除了磨人
正常人會有同理心
好聽一點中庸之道

但是
某些台灣人
有一點很糟糕
軟土深掘
違規擋住人不打緊
如果你發揮同理心
他還覺得你好欺負
要你讓路給他爽爽
不讓還要兇你告你
導致
有同理心的人越來越少
正義磨人反而越來越多
害到一般真的違規輕微的人
說來還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那麼
復康巴士能不能臨停紅線載殘障者呢???
在現今政府無能、警察不作為下,看不下去的人民只能接受,
除非你閒閒沒事做,就全心投入當正義魔人!
如果只是玩票性質,跟政府、警察玩下去也只會一肚子氣...

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

社會違法亂象的能量持續累積中,從每天看的新聞內容和數量就知道了,
快了...快了...

回過神來,盡力保䕶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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