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 檢舉"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 如何會成功?

其實明明有一個規定叫做匝道前300公尺需完成變換車道

也就是說,通常匝道前會有300、200、100的指示牌

用這條檢舉的話,我想是沒有問題的

只是員警還是有可能會用微有爭議退單的

因為根本就是員警的自由心証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下高速公路匝道時,要在匝道前幾公尺就要變換至外側車道,否則會被罰新台幣三千元?答案是匝道前三百公尺!

黃姓男子日前由基隆至台北上班,經國道高架橋南下至堤頂交流道前一百公尺處時,臨時轉換車道,插入依序等候下匝道的汽車間,遭後方車輛拍照檢舉。黃某雖提出異議,但經法官調查,查出黃某插隊的位置在匝道前一百公尺處,駁回異議。

一百公尺前插隊 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
判決書指出,住基隆市的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於上班尖峰時段,經國道高架橋欲從南下的堤頂匝道至台北市內湖上班,在十八點四公里處匝道出口前,突然插入連貫行駛的汽車間,被後方車輛拍照、檢舉,被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一項四款規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新台幣三千元。

被罰駕駛 自認在虛線上換車道
黃某收到罰單與檢舉照片後,認為檢舉照片顯示他變換的車道是在白色虛線上,依規定是可以變換車道,且照片上也無明顯標示,如何判定違規,請求撤銷原處分。

為確定照片上十八點四公里處的位置,法官另函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隊調查後,把相關位置都拍照回來。結果,國道高架橋南下十八點四公里處,距離「堤頂交流道」出口匝道(指標十八點五公里)僅約一百公尺。

監理單位指出,高速公路匝道或交流道前三百公尺處,會有一道白色虛線,提醒用路人要變換車道,不然也會在匝道前三百、兩百及一百公尺處各豎立綠底白色斜線的標示,提醒用路人要在三百公尺前就要變換至右側車道,減速慢行、循序下匝道。

法官認定黃某應在匝道三百公尺處,也就是十八點二公里處,就要減速循序駛向外側車道,因此,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八條未逐漸降低速率行駛規定,也就是確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監理單位處罰並無不當。
eeone2019 worte:
我送過幾次員警回覆無...(恕刪)

真的假的?那大家以後真的都不要排隊好了。
flsof worte:
所以她們被要求要接近出口才行檢舉插隊...(恕刪)


在我這邊
接近出口檢舉插隊也沒用
一律說無法可罰

所以我跟朋友宣導不要再排隊
省時間

劊客 worte:
真的假的?那大家以後真的都不要排隊好了。


是真地
沒騙你
milofox worte:
真的不爽就直接撞上去...(恕刪)


你的回覆真是無理

想必是不排隊的一員
檢舉下交流道插隊是可以成功的
但前提示要有拍到塞車導致車輛靜止或停走停走的狀態
符合這樣條件的
我檢舉成功有幾十次了
喜歡下交流道插隊的駕駛
別再心存僥倖
kilo28611 worte:檢舉下交流道插隊是可...(恕刪)


有影片可以上傳水管嗎?

我想看看成功的案例

謝謝。
howard812 worte:
有影片可以上傳水管嗎...(恕刪)






K4481 worte:
...(恕刪)

K大水喔,

7F那台,一次讓他吃了二張單,

請受我一拜




howard812 worte:
你的回覆真是無理 想必是不排隊的一員

樓主請息怒,

我認同該位大大的想法,

他說的比較激進,但確實是一個方法,

我在速度較慢的情形,會用這種方式,

例如好市多排隊入場,有人要插進來的,我就不閃避,要撞就來撞,

某次排隊上交流道,我排了 20 分鐘,早就龜藍波火了,違規車還想插進來,

喇叭按著,要撞來撞,

這二台兇猛車,就都龜在原地不動了,

但此舉容易與人吵架,欲採用者請三思。
Jack 你好棒 worte:
某次排隊上交流道,我排了 20 分鐘,早就龜藍波火了,違規車還想插進來,.(恕刪)


自從裝行車記錄器後
任何違規行為我都歡迎
連在我車後扮鬼臉的
都送件
一路行車都十分祥和
eeone2019 worte:
都送件

好的,

那我要來加強檢舉技巧了,

以前都覺得檢舉國道插隊很難成功,就不送這類檢舉,

看來可以多試試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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